債券交易達成後不可撤銷和變更
中國人民銀行9日消息,央行日前就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結算管理髮佈公告稱,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債券交易應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債券交易一旦達成,不可撤銷和變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不得為未通過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的債券交易辦理結算。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銀行間債市存在不通過同業拆借中心的線下交易,機構之間可以直接達成交易協議,然後通過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辦理過戶。央行表示,此次發佈公告旨在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行為,維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規範發展。根據公告,辦理扣劃、繼承、抵債、贈與等非交易過戶,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並且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非交易過戶情況。
公告要求,獲得央行出具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通知書後,市場參與者應當及時向同業拆借中心和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申請債券交易聯網和開立債券賬戶。已開立債券賬戶但尚未與同業拆借中心聯網的市場參與者應當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個月的過渡期內,委託結算代理人為其辦理聯網手續,並由結算代理人以該市場參與者的名義在交易系統中發送交易指令。
過渡期結束後,未與同業拆借中心聯網的市場參與者不得開展債券交易。
央行還要求同業拆借中心與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之間相互溝通協調。同業拆借中心與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當完善債券交易、託管、結算資訊互換共用機制。同業拆借中心應當向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實時發送債券交易資訊;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當向同業拆借中心實時發送債券交易的結算資訊,每日發送債券託管資訊。 (□本報記者 任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