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日前,央行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續簽了中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500億元人民幣/300億新加坡元擴大至3000億元人民幣/600億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10年7月23日簽署的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央行表示,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續簽旨在加強雙邊金融合作,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為金融市場穩定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援。
自2008年12月以來,央行陸續與韓國、馬來西亞、印尼、香港、白俄羅斯、阿根廷、冰島、新加坡、紐西蘭和烏茲別克等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提升了人民幣的影響力,為貿易和投資創造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