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罰息” 達貸款利率兩倍

2012-10-30 13:00     來源:瀋陽晚報     編輯:范樂

  透支11萬5年後還44萬,近日,央視《每週品質報告》炮轟銀行全額罰息的霸王條款。事實上,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也極為常見,一旦持卡人不全額還款,哪怕是欠1分錢,都會對持卡人全部的帳單收取利息。

  昨日,瀋陽晚報記者以普通客戶身份諮詢沈城10余家銀行發現,只有少數幾家銀行允許10元內欠款,可當作已還清欠款的“容差還款”,多數銀行都採取全額罰息制度,即少還1分錢也要全額計息。

  調查:多數銀行仍執行“全額罰息”

  信用卡透支後,按照銀行方面的規定,通常會有25天—56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是在免息期內全額還款的話,均不計收罰息,反之,過了免息期後,仍未全額還款,將會被按日息萬分之五收取罰息。此外,如果是低於最低還款額的話,還將被收取一定的滯納金。昨日,記者諮詢了多家銀行,多數銀行目前仍對信用卡執行的是“全額罰息”。

  比如説消費者張小姐的信用帳單日為每月25日,還款日為每月13日,那麼持卡人在10月8日消費5000元,到賬日就是10月25日,那麼持卡人如果在11月13日前全額還款5000元,就可以免收利息。

  免息期僅僅針對在到期還款日全額還款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還款日未能全額還清欠款,則不能享受免息期,銀行要計收利息。目前信用卡還款的利息是按日息萬分之五,按月複利計算,折算成年化利率高達18.25%,是現行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6.55%的2倍多,持卡人不小心的話,利息就會被滾雪球滾成鉅額帳單。

  試水:部分銀行推出“容差還款”

  不過,也有個別銀行表示,如果客戶在進行還款時出現少量金額(通常是10元以內)未還的情況,會適當放寬罰息的計算尺度,即銀行也可視為當前欠款已結清。不再全部罰息,只需在下期帳單還清即可。

  事實上,全額罰息最令消費者不滿的是出現部分零頭沒還清就被全額罰息、收取滯納金和影響徵信。因為大多數消費者往往只大約記著帳單整數,極易出現部分零頭未還的狀況,即按照上面的計算,會出現少還1元錢,罰息192元的現象。例如:信用卡帳單金額為2000.38元,還款時忽略的零頭,而“容差還款”就可避免這種情況。

  目前,瀋陽只有一家國有銀行取消信用卡“部分還款,全額計息”,改為“部分還款,部分計息”,且對未還金額沒有規定。未還部分的款項不是直接滾入下一期帳單,而是要按未還部分金額計算利息。

  説法:信用卡全額罰息涉嫌侵權

  對此,一家股份制銀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解釋説:“全額罰息是銀行業用以防範信用卡風險、減少和遏制惡意透支和套現的一種風險防範手段,在國際上也比較通用。”

  也有業內人士稱,之所以採用全額罰息,銀行也有自身風險控制方面的考慮。“部分罰息的話,很有可能會有一部分持卡人鑽這個空子,也必將加重銀行的信用風險。”這並非坊間所傳聞的銀行靠罰息盈利,與罰息帶來的收益比,銀行更關注風險的規避。

  遼寧明格律師事務所范志斌律師表示,全額罰息這種行規的確涉嫌侵犯消費者利益。作為消費者來説,如果銀行在辦理信用卡的過程中沒有全面履行上述告知義務,銀行就涉嫌通過隱蔽方式加重對方責任,消費者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或直接到法院起訴,給自己的信用和金錢討一個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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