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券商創新的配套政策10月將密集出臺,各證券公司上報的創新方案也將陸續獲批。隨著監管政策“放得更開、管得更好”,券商創新將步入加速期,其中,有關資産管理、代銷、子公司設立和外資參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已基本走完程式,有望首批出臺。
今年5月,券商創新大會明確提出從11個方面出臺措施,支援行業創新:一是提高證券公司理財類産品創新能力;二是加快新産品新業務創新進程;三是放寬業務範圍和投資方式限制;四是擴大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産品範圍;五是支援跨境業務發展;六是推動營業部組織創新;七是鼓勵證券公司發行上市和並購重組;八是鼓勵券商積極參與場外市場建設和中小微企業私募債試點;九是改革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十是探索長效激勵機制;十一是積極改善證券公司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的社會環境,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建立證券糾紛調解機制,持續開展投資者教育。
券商創新的十一大要點將逐步恢復證券公司交易、託管結算、融資、支付、投資等基礎功能,對證券行業發展意義重大。不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券商創新大會在明確創新“路線圖”後,配套政策遲遲沒有出臺,以致近5個月以來券商創新“雷聲大、雨點小”。
實際上,券商創新準備工作一直在緊鑼密鼓推進之中,配套政策之所以時隔5個月才出臺,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配套政策的出臺需要一個過程。例如,一些審批事項從事前審批制改為事後備案制涉及取消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需要國務院批准。
目前,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等部門和機構均對券商創新的十一大要點進行了細化,制訂了相應的配套措施,正在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抓緊推進配套措施出臺的工作。
從準備情況看,有關資産管理、代銷、子公司設立和外資參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已基本履行完程式,有望首批出臺。其中,券商資管將從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代銷業務將全面放開,屆時券商不僅可以銷售證券産品,也可代銷其他金融産品。
推進券商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要監管部門政策配合,也需要市場主體主動創新。
作為監管部門,證監會將在“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基礎上,“放得更開、管得更好”,把券商創新的主動權下放給證券公司,監管重心是制定規則,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對於證券公司來説,一切創新要以風險控制為前提,但不創新是最大的風險。作為市場創新的主體,證券公司既是金融服務的提供商、金融風險的管理者,更是金融産品的設計者和銷售者,要積極主動地創新,切實通過創新實現成長。
可以期待,經過前期的醞釀和積累,10月將密集出臺配套政策,從而大大加快券商創新步伐,增加券商收入,逐步改變證券公司“靠天吃飯”的局面,降低對經紀業務的依賴。只有各項業務均衡發展,國內券商才能向國際一流投行邁進。記者 申屠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