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市註冊制改革“孔雀開屏”

2012-08-03 09:17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范樂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文件表格體系》(以下簡稱《表格體系》)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資訊系統(簡稱“孔雀開屏系統”)8月1日正式公佈,《表格體系》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的最新成果。

  《表格體系》進一步明確了最低資訊披露要求,企業、主承銷商和相關仲介機構在提供註冊文件時可“對號入座”,以填寫表格形式編寫註冊文件併發表專業意見;“孔雀開屏系統”將公開展示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文件及工作流程,接受市場監督。

  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實施註冊制以來,債務資本市場運作效率顯著提高,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大幅提升。截至2012年7月31日,債務融資工具累計發行量達到6.9萬億元,佔我國企業直接債務融資規模的71.1%;存量規模接近3.6萬億元,佔我國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産品存量的57.7%。目前,由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已經成為我國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主機板市場。

  透明度顯著提升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債務融資工具註冊制改革有助於推動我國債券發行管理方式變革,充分踐行市場化理念。通過資訊披露的標準化,註冊材料的及時公開,工作進度的充分披露,首次將註冊工作完整展現在公眾面前,極大地提升了工作透明度,更好地體現了“公平、公開、公正”的三公精神,是註冊制在我國債務資本市場實際應用的重大突破,也是推動金融市場管理模式進一步向市場化方向轉變的有益嘗試。

  據介紹,與目前執行的註冊文件要件和資訊披露體系相比,《表格體系》具有“全面性”、“針對性”、“實用性”、“簡要性”、“開放性”五大特點。

  《表格體系》在全面梳理資訊披露要求的基礎上,對所有發行披露文件進行了表格化改造,編制了普適性的資訊披露表格,使發行人資訊披露的完整性進一步提高。

  同時,《表格體系》將安全生産、非標準審計報告、關聯交易、重大資産重組、信用增進等非共性的資訊披露要求與一般發行披露文件剝離,專門設計了獨立的資訊披露表格,便於涉及相關事項的發行人有針對性地披露資訊。

  就“實用性”和“簡要性”而言,《表格體系》發行人和相關仲介機構可以對照相應的《表格體系》編制有關註冊文件,大大提高了發行人和相關仲介機構開展工作的便利程度。因已在其他資訊披露文件中進行了説明或體現,所以《表格體系》刪除了部分不必要的註冊文件要件,比如,仲介機構資質證明文件和發行人承諾函等,進一步簡化了要件方面的要求。

  另外,《表格體系》具有開放性的體系架構,便於當市場環境、法律法規政策環境、企業生産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修訂披露要求,滿足投資人對於投資風險、價值判斷的必要資訊要求。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李玉平認為,《表格體系》將資訊披露要求系統、全面地向市場公佈,使發行註冊工作置於市場的監督之下,能夠督促企業和仲介機構對外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增強其責任意識和法紀意識,提高市場整體誠信水準,培育健康的市場文化。

  夯實市場發展基礎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表格體系》為企業和仲介服務機構準備註冊發行文件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操作便利性和註冊材料品質將得到極大提升。“孔雀開屏系統”將註冊過程向全市場公佈,有助於提高參與各方對註冊工作的重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註冊週期。

  對發行人而言,《表格體系》進一步明確並細化了最低資訊披露要求,並有針對性地加強了特定事項的資訊披露標準,發行人可“對號入座”,不僅使資訊披露更加便利,也增強了發行資訊披露要求的公開性和一致性。同時,《表格體系》刪除了一些不必要的註冊文件要件,有利於降低發行人的發行成本,減少註冊發行的準備時間。

  對投資人而言,《表格體系》有利於提高資訊的可獲得性,降低其資訊蒐集成本,提高投資決策效率。對主承銷商及其他仲介機構而言,《表格體系》為仲介服務機構準備註冊文件要件和發行披露文件提供了簡明扼要的操作指引,使其編制有關文件時更加有據可依,有利於仲介服務機構提高工作效率和水準,促進相關文件品質的提高。

  對市場自律管理組織而言,《表格體系》將發行註冊要求系統、全面地向市場公佈,使發行註冊工作標準置於市場的監督之下,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發行註冊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李玉平認為,把資訊披露要求以表格形式固化下來,展示在公眾面前,將有助於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及時性,保證投資人獲得及時、完整的資訊。同時,進一步提高了披露資訊的可讀性和可獲取性,投資人能夠結合個性化需求對資訊進行“準確定位”,有利於節約決策時間,及時捕捉市場機遇。

  業內人士認為,《表格體系》是國際成熟市場註冊制發展經驗與我國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發展實踐相結合的産物,其發佈實施是進一步踐行債務融資工具註冊制自律管理的重要舉措,將推動我國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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