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9日訊 日前,中國保監會發佈《關於印發<全面推廣小額人身保險方案>的通知》。為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小額人身保險推廣,推廣方案將小額人身保險開辦資格由審批變為備案,在取消事前審批的同時強化事後監管。
新方案指出,小額人身保險應服務於全國範圍內的低收入群體,其中包括縣以下鄉(鎮)和行政村的農村戶籍居民;以及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體、優撫對象,以及無城鎮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
新方案明確了對小額人身保險産品的要求,小額人身保險産品類型限于普通型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金額應不低於1萬元,不高於10萬元;産品的設計應結合低收入群體的實際情況,確保價格低廉、條款簡單明瞭,除外責任儘量少,核保理賠手續簡便;所有相關單證和宣傳資料中應突出顯示“小額人身保險”或“小額”圖(字)樣。
此外,新方案要求,保險公司應使更多低收入群體買得起、買得到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保障。保險公司在開發小額人身保險産品時可以得到相應的支援政策。同時,方案中還明確了對小額人身保險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