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份被稱為金融“國十條”的《意見》,主要內容就是如何通過加強和改進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服務,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為實現中國經濟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近年來,圍繞金融如何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已經出臺了不少政策,也提出了很多措施。但是,從總體上講,效果不太明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執行不力,各項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患上了“消化不良症”。
對金融“國十條”來説,會不會在執行過程中,患上“消化不良症”,讓政策變成一種擺設?再好的政策,如果執行不給力,那也是白搭。
筆者以為,金融“國十條”的出臺,具有三個值得考量的歷史和現實背景。
首先,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的效果始終不理想,其中,金融對這項工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沒有發揮,是十分重要的原因。金融“國十條”在這方面著墨甚多,賦予的內涵也十分深刻。
其二,經濟形勢不佳、經濟復蘇效果很不明顯,需要有針對性很強的政策措施作支撐。如果金融“國十條”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一定能夠對經濟狀況的改善、經濟復蘇步伐的加快,産生積極作用。
第三,金融“國十條”的出臺,是在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強化執行力以及銀行出現“錢荒”都不輕易改變和調整政策的大背景下,如果再出現嚴重的“消化不良症”,無疑會讓公眾對政府的公信力、威信等産生質疑。
如何才能避免金融“國十條”在執行過程中不再為 “消化不良症”所困擾與影響呢?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衝破地方和部門阻力,無疑是最重要、最關鍵的因素。此前的許多政策,之所以沒有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就在於地方利益、部門利益作怪。
要避免再次發生“消化不良症”,在金融“國十條”執行過程中,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意見》所分解的任務,制定具體的操作措施與辦法。這些措施和辦法,不僅要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要能夠落到實處。
為確保金融“國十條”在執行過程中不走樣、不半途而廢、不打折扣,還要建立嚴格的檢查、考核和獎懲措施。一方面,提出嚴格的考核標準,下達考核任務,明確考核目標,且必須量化到每個地方、每個銀行、每個職能部門,而不是只有定性要求;另一方面,加大檢查力度,對各地、各銀行、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凡是不按要求執行的,堅決按相關政策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嚴格懲治。
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中國經濟已到了必須轉型升級的關鍵時刻,已容不得再有半點敷衍。從近一段時間中央所採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決策手段來看,也不會再容忍政策“消化不良症”這樣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