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中國銀行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拖欠20萬元(港幣,下同)債項,趁今年2月中銀發行百週年紀念鈔,私下將沙田第一城分行的40套限量鈔票收起,再轉售旺角錢幣店獲利2萬元。他16日承認兩項盜竊罪,裁判官下令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吳嘉恒(30歲)案發時為中銀客戶服務主任。今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被派往沙田第一城銀城商場分行協助售賣鈔票,他在2月14日及15日分別保留20套鈔票,為免被發現,他假裝將鈔票出售予顧客,將相當於賣鈔票所值現金放進存錢抽屜,並取走相應數目的正式收據。
他及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警誡下承認控罪,並稱已賣出鈔票獲利約2萬元。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目前已經不在中銀工作,在廣州一間公司擔任項目總監助理。被告于案發時背負20萬元欠債,每月要償還6000元,案發月份因為不夠錢還債而犯案,事後感後悔,亦願意交出2萬元利潤。
裁判官判案時指出,被告在明知不可以的情況下將鈔票轉售圖利,屬不誠實行為,但考慮到中銀在今次事件中並無損失,而且案情不算嚴重,將考慮從輕發落。
今年2月,中銀為紀念成立100週年而發行限量版100元紀念鈔票,每套售價為150元。鈔票在50家指定分行以先到先得方式發售,每名持籌者限買兩套。中銀不設內部認購,員工亦不準保留任何鈔票給自己或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