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爺”稱繼續監察沽空活動

2012-10-15 08: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偉

  中新社香港10月14日電 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曾俊華14日撰文稱,賣空活動跟金融市場中許多其他活動一樣,對市場運作有其作用的同時,亦會對金融市場帶來風險,因此需要透過規管與監察,減低其對金融市場造成的風險。

  曾俊華當日在其網上部落格撰文稱,香港一直有一套涵蓋多方面的沽空規管措施,可説是全球最嚴謹,例如香港很早已設有機制,禁止沒有預先借貨的沽空活動,並要求在沽空時不可以低於當時最好沽盤價進行,只允許流通量較高的指定證券作賣空,並要求賣空指示必須作出標記,方便追查沽空交易。

  他説,反而歐美多國以及日本等一直沒有類似措施,至經歷2008年金融危機後才相繼引入。例如,歐盟于2011年11月就宣佈將禁止沒有預先借貨的沽空活動。

  他表示,香港證監會今年6月引入淡倉申報制度,于每週最後一個交易日結束時,持有指明股份的淡倉總額達到或超過有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0.02%或3000萬港元的人士,要向證監會申報。制度有助監察市場情況,偵察不尋常的交易現象。

  他稱,在市場進行股票賣空的人士,只可以在規管和監察下進行賣空活動,當局會確保市場公平有序運作。當局將繼續密切監察市場運作,確保市場公平和有秩序運作,及有效管理風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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