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政策是香港社會穩定器

2011-06-29 14:01     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王思羽

  香港的公共屋村政策(以下簡稱“公屋”)始於一場火災。在1953年12月24日聖誕夜,九龍石硤尾寮屋區發生的一場大火,令5.3萬名災民無家可歸。當時,香港政府為儘快給災民提供安身之所,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由此拉開長達近60 年的公屋建設計劃。

  香港公屋是政府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擁有業權(産權),以廉價租金出租予居民。其申請對象全部為中下階層的低收入民眾,人們常説的白領和中産階級不夠資格享受這種福利待遇。如今香港已有200多萬港人租住在房屋委員會的67萬個、房屋協會的15萬個以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大坑西村的1600多個公屋單位。受惠民眾佔750萬港人中的三分之一,另有20%的人住在“居屋”,兩者合計共有約50%的人住在公屋和居屋中。

  申請公屋的家庭或個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其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産凈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産凈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且不能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以新界元朗的天水圍屋村為例,一個四口之家合計的月收入現時不得高於1萬1千港元。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還必須申報資産,包括土地、房産、車輛、可轉讓的汽車牌照、投資類別的資産、業務經營(獨資或與人合資開公司)、銀行活定期存款及可動用的現金等,總之需要證明自己是低收入家庭。

  全港公屋主要分佈在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四個區域內,採用申請人填表(公屋輪候冊)排隊輪候。現時港府三大房屋公營機構每年大約可以提供1.5萬個單位,加上每年從公屋中流轉、空置的退出單位,每年合計大約可提供3萬個公屋單位。但是,這顯然還是遠遠無法滿足急迫“上樓”的申請者。目前排隊申請公屋的港人高達15萬人,一般在九龍、港島等鬧市區要排隊7至10年,在新界等邊遠地區要排上2至3年。

  公屋的租金一般會佔該住戶每月收入的一成,且一直保持穩定,會讓低收入家庭感到比較安穩。港府每年為公屋支出約100多億港元,佔入境府當年整體支出的6%。一般住戶在公屋住滿十年需要申報家庭收入,如果其總收入超過限額的兩倍和三倍,就要分別繳納1.5倍和2倍的租金;如果超出3倍,且家庭凈資産又同時超過相關限額,住戶必須遷出公屋。瞞報、少報等虛假填表申請人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並收回公屋。

  香港是一個貧富高度懸殊的地方,2006年基尼系數已達0.5333,超過0.4的警戒線。香港既有亞洲最貴的樓價,每平方米達86萬港元,又有超過120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統計數據)。

  公屋是香港中低收入民眾最基本的棲身居所,帶有明顯的歐洲資本主義福利社會制度的痕跡。它是香港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中重要的一環,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住房保障,同時也為暫時陷入經濟困難的人提供轉机住所。此舉最大限度起到穩定社會、穩定民心的作用,亦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貧富差距的加劇。

  長期持之以恒地推行公屋政策,構成香港社會長期相對政治穩定、社會和諧之一個不可或缺的民生因素。嚴格的法律管制,促使香港負責公屋政策執行和管理的機構、以及所有公屋申請過程,都在嚴格、公正、透明的制度框架下運作,確保了所有過程沒有受到社會各界的非議。

  香港回歸祖國後,公屋政策在特區政府的主導下得到不斷的延續和充實。儘管在其後的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可供改進的空間,但大體上還是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治條件下,確保香港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鐘林 知名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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