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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發言人表示,在200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強積金總凈供款額為2775.2億元(港幣,下同),而截至2010年12月31日,總累算權益已增至3654.4億元,換言之,計劃成員共賺取了879.2億元。
發言人説,雖然在過去10年,香港于2003年爆發非典型肺炎,及于2008年底至2009年初經歷環球金融危機,令金融市場十分動蕩,並帶來衝擊,但強積金制度整體上能夠抵禦這場金融風暴,併為成員的供款增值。而更重要的是強積金制度確立了香港僱主對僱員的退休承擔,並協助僱員為其退休生活作出計劃。
在各類型的強積金基金中,股票基金的回報最高,風險亦最高。相對來説,保守基金的回報較低,風險亦相對較低。然而,各主要類型的基金的年率化回報均跑贏通脹率(每年0.7%)。
強積金是強制性公積金的簡稱(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政策,強制香港所有僱員成立投資基金以作退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