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業態衝擊分業監管體制:為改革鋪路

2013-08-21 08: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林天泉

  金融新業態衝擊分業監管體制

  部際聯席制試水金融“混業監管”

  分析認為,意在為金融改革鋪路

  20日正式對外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指出,為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

  業內人士指出,新的金融業態的發展模糊了各行業間的界限,在金融創新成為業界常態、綜合經營試點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協調和完善監管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必然選擇。另外,在當下推出聯席會議制度,也可能是有意為今後一系列金融改革做鋪墊,相關部委強化溝通,更有利於疏導一些政策上的阻礙。

  融合

  金融監管聯繫會議制度再試水

  根據《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和任務包括: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協調;交叉性金融産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金融資訊共用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的協調以及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在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大背景下,考慮到路徑依賴和改革成本,要更好地完善監管協調問題,成立一個實體性的監管協調部門,形成一套完善的協調機制和制度框架是必要的。

  記者了解到,此前,在與金融相關的某些領域,也存在一些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比如,2002年,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為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2007年,國務院批准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銀監會為部際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

  而從全面的金融監管來看,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此前也有過,但不是非常有效。尹振濤介紹,聯席會議制度最早始於2000年,那時銀監會還沒有成立,當時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參加,主要解決了當時有關證券公司融資、保險資金入市等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重大問題,當時的規定是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2003年,銀監會從人民銀行分出單獨成立之後,銀監會替代人民銀行參加聯席會議,規定也是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但是沒召開幾次後就無疾而終。

  據悉,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在2008年曾重新啟動。當時的文件提出,在國務院領導下,央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但是,該機制仍未能得到較好的落實。

  “由於部門分割和利益,以及固定的規則和制度沒有形成,聯席會議制度基本沒有發揮太多的作用,如果出現涉及部門協調的問題,還是需要國務院出面協調。”尹振濤説。

  《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強調,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式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彙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資訊和工作進展情況。

  壓力

  金融混業經營倒逼統一監管

  在金融創新成為業界常態、綜合經營試點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協調和完善監管則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必然選擇。並且,今年7月5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金融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提出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明確提出了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

  業內專家認為,中國金融目前主要面臨三大風險:一是銀行業高達5000億元以上的不良貸款風險;二是銀行體系內9 .7萬億元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以及包括通過信託、地方債等其他舉債方式的地方債務風險問題;三是影子銀行風險。近年來,銀行通過信用擴張追求更高的回報,大量資金背離了對實體經濟的支援,銀信合作以及銀證合作中出現的操作問題多次被監管層警示。

  “實際上,無論是銀信合作、銀證合作還是銀保合作,以銀行為核心的金融産品混業發展十分迅速。銀行參與混業經營要麼就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出現,要麼就是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展開業務滲透。銀信合作通道被嚴格監管後,證券公司與保險公司的資産管理業務開啟,券商與保險公司則成為銀行與信託合作的橋梁。另外,從金融産品銷售渠道看,也出現各個機構的相互融合。金融行業內混業經營的格局早已悄然形成。”某銀行投行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

  據統計,截至目前,16家上市銀行中,有7家銀行設立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9家銀行設立了基金公司,11家銀行設立了金融租賃公司,3家設立信託公司,3家設立金融消費公司,1家設立資産管理公司。其中,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綜合化程度較高,證券、保險、基金、租賃牌照已經全面佈局。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央行也正在與銀監會、證監會合作,共同推動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交易新系統的組建,一旦券商等機構參與其中,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則將面臨證監會和銀監會兩頭監管的矛盾,包括産品系統對接和監管體系都將存在一定的難度和調整。因此,在“信貸資産證券化將常規化發展”以及“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要求下,統一協調的監管也是當前大勢所趨。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中國正在探索適合自己的混業監管模式,在銀行開始做基金、保險、證券背景下,監管思路也應該從“主體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也就是從機構監管轉向業務監管。

  業內人士還指出,聯席會議必要時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也體現出高層對於未來一段時期由“去杠桿”和“去産能”而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以及債務風險的高度警覺,這兩個部門的參與無疑有利於這類問題妥善解決。

  展望

  金融大部制改革時機仍不成熟

  業內人士指出,金融監管模式多樣,但哪種監管模式更有效,從實踐層面來看,還並未形成世界公認的模式。而從發展規律來看,在以前金融不發達的時期,是由央行來統籌監管;但是隨著金融業不斷發展,一個監管機構無法完成這種繁雜的監管任務,就形成了針對不同特徵的機構的分業監管;而伴隨著金融業繼續發展和各種業態之間的不斷滲透,形成混業經營的現象,分業監管無法更好地實現監管目的,就又有了一種統一的趨勢。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國務院在這個時候推出聯席會議制度,可能也是有意為後面一系列金融改革做鋪墊,相關部委強化溝通,更有利於疏導一些政策上的阻礙。

  與此同時,建立金融大部制的呼聲在今年年初也是一浪高過一浪。有學者提出,將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組成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實施統一監管。不過,在今年3月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金融大部制並未納入其中。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金融機構混業經營趨勢明顯,混業監管也是未來的發展趨勢,但是,目前金融大部制改革時機還不成熟。在沒有做好充分準備前,很難把握金融監管大部制改革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如果貿然合併,反而無法監管好,並且還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當前,關鍵是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風險以及金融機構表外業務風險的監管,提高金融支援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記 者 張莫 蔡穎 實習生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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