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都給了崔某,我是受他指使和脅迫,我也是受害者,但我認罪。”昨日,因涉嫌以能低價購買進口車等名義詐騙540余萬元及兩輛豪車的張陽,在市二中院受審。
檢方:贓款已揮霍
33歲的張陽曾是某銀行支行的客戶經理。
檢方指控,2012年3月至7月,張陽虛構能以低價從海關購買便宜機動車、購買高息理財産品的事實,騙取多人錢款540余萬元。2012年7月,張陽隱瞞其沒有支付能力的真相,騙取一舊機動車經紀公司保時捷汽車和賓士汽車各一輛,並抵押給他人。經鑒定,兩車價值115.5萬元。案發後,兩輛豪車被依法追繳,涉案賬款均被張陽揮霍。
檢方認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張陽的刑事責任。
律師:“指使者”聯繫不上
“我認罪,但事實不完全是這樣。”昨天庭審時,張陽説,自己有正當職業,不可能虛構能從海關買到便宜車。涉案的錢也沒有揮霍,“沒拿一分錢。錢都被崔某拿走了”。
張陽稱,崔某曾拿著一張單據到銀行找他貸款。但單據有問題,他一直拖著。“後來崔某説我耽誤了他貸款的時間,要挾我要麼賠償滯納金,要麼就為他融資。其間他還曾找人綁架過我,到我單位、家裏進行騷擾。”
“我是受他指使和脅迫才做這些事情的,後來我知道崔某是在設局,他沒有低價拿車能力……我覺得不能再幫他騙下去,就選擇了投案,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張陽稱。
張陽的律師也表示,公安機關出具了一份情況説明,稱聯繫過崔某一次,之後再也聯繫不上。
但證人李某證言稱,確實有人從張陽手裏買到了便宜車,很多朋友都找張陽交錢、買便宜車,但後來車卻沒能提出來,有受害人報了警。
檢方證實,在受害人報警之前,張陽已經投案。
此案當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