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實施防震減災法規定

2013-08-02 13:53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林天泉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近日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並將於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對抗震設防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但並未涉及地震保險的相關內容。

  據了解,鋻於抗震設防要求內容多,僅列地震烈度不夠全面,《規定》對抗震設防的目標予以明確規定。北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根據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北京市地震小區劃圖、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國家及本市有關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和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做好抗震設防工作。

  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地震保險的規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目前國家和本市對於地震巨災保險還缺乏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而且其第四十五條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的條款,因此該法規條文中並未出現對地震保險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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