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要約收購結果前後不一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結果前後不一,將嚴重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決策。山鷹紙業(600567)今日發佈的收購公告表示,公司發行股份收購資産事宜尚需證監會豁免泰盛實業及一致行動人的要約收購義務。不過,就在三天前,山鷹紙業曾發佈一紙泰盛實業及一致行動人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獲得證監會核準的公告。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令投資者一頭霧水。
山鷹紙業今日發佈的收購公告顯示,公司擬發行股份收購泰盛實業子公司吉安集團。目前,上市公司山鷹紙業已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産及配套融資議案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程式。控股股東山鷹集團也已通過受讓其持有山鷹紙業7.5%國有股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議案,並已收到安徽國資委的國有股轉讓批復。
此外,收購公告還表示,本次交易導致的控股權轉讓已得到國務院國資委和商務部批復放行。證監會並購重組委也已于上月通過本次發行股份收購資産交易的方案。但同時指出,本次交易目前尚需證監會核準豁免泰盛實業及一致行動人因本次收購所觸發的要約收購義務。
實際上,就在三天前,山鷹紙業曾發佈一紙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和泰盛實業及一致行動人申請豁免要約收購事宜獲得證監會核準的公告。這意味著,今日山鷹紙業發佈的收購公告表述內容與7月20日發佈的豁免要約收購義務公告出現了結果前後不一、自相矛盾的情形。
查閱山鷹紙業7月20日發佈的公告不難發現,上述交易觸發的要約收購義務已獲得證監會豁免。豁免公告顯示,證監會核準豁免泰盛實業因資産認購山鷹紙業本次發行股份從而合計持有股份佔48.31%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也就是説,證監會在此前已經批復了公司的豁免要約申請。
對此,一位在證券業從業多年的律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從公司前後發佈的公告看,山鷹紙業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有可能會遭到監管層的警告處罰。“出現這種錯誤,很可能是公司自身內控出現問題,工作人員不專業或者失誤導致。但無論如何,上市公司公告是其對外進行資訊披露的主要渠道,在承擔必要義務的同時,也同時承擔著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公告資訊披露出現問題,意味著上市公司自身的失職,對投資者的不負責,理應受到懲罰。”
據了解,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因此,山鷹紙業出現的烏龍公告已違反了信批規定。”上述律師説道。
收購公告顯示,山鷹紙業本次購入資産價格為29.74億元,擬向特定對象發行15.9億股,發行價格為每股1.87元。值得一提的是,在20日獲得證監會豁免要約後,昨日山鷹股價上漲了2.46%。而此前,山鷹紙業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下跌。(記者 孫哲)
山鷹紙業近期公告對比
7月20日公告
山鷹紙業關於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和福建泰盛實業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申請豁免要約收購事宜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
7月23日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中國證監會核準豁免泰盛實業及一致行動人因本次收購所觸及的要約收購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