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設立國債期貨漲跌停板2%

2013-07-09 13:16     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林天泉

  2013年7月4日,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國債期貨。為推進國債期貨上市準備工作,2013年7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就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徵求社會意見。記者就此採訪了中金所有關負責人。

  5年期國債期貨最適合市場

  問:中金所為什麼首推5年期國債期貨?

  答:從境外經驗來看,在國債期貨市場建立初期,交易所通常會先推出一種最適合、最為市場接受的産品,以確保市場流動性和産品功能的充分發揮。

  中金所首推5年期國債期貨主要基於以下考慮:首先,從國際經驗看,5年期是國際國債期貨市場上最為成功的産品之一;其次,5年期國債期貨對應的可交割券範圍為剩餘期限4至7年的國債,目前其存量達1.9萬億,且流動性較好,市場代表性廣泛;再次,可交割國債範圍包含5年期和7年期兩個關鍵期限國債,發行量穩定,具有較強的防逼倉和抗操縱能力;最後,從套期保值需求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持有國債的久期基本在5年以內,當前我國公司債、中期票據的發行期限在5年左右,與5年期國債期貨久期較為匹配,有利於投資者使用5年期國債期貨進行套期保值。

  問:5年期國債期貨為何採取名義標準券設計?

  答:中金所國債期貨合約設計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名義標準券設計。所謂名義標準券是指票面利率標準化、具有一定期限的虛擬券。在實物交割模式下,交易所會規定現實中存在的符合一定標準的一籃子國債均可用於交割,並通過轉換因子將各可交割券轉換為名義標準券進行交割。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選擇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作為標的,交割月首日剩餘期限4至7年的國債都可以用於交割。

  與單一債券作為國債期貨交易標的相比,採用名義標準券設計的意義在於可以擴大可交割國債的範圍,增強價格的抗操縱性,減小交割時的逼倉風險。

  漲跌停板設為2%

  問:為什麼5年期國債期貨要設置漲跌停板?為什麼最低交易保證金設置為2%?

  答:目前,國際上國債期貨市場大多數不設立漲跌停板。中金所從嚴格控制風險、保障國債期貨平穩起步的角度出發,設立漲跌停板制度。根據自2007年以來銀行間和交易所的歷史數據測算,5年期國債價格日波動小于1%的概率為99.7%,因此我國5年期國債期貨漲跌停板設為2%,既可以覆蓋國債現貨價格的正常變化走勢,又能夠限制國債期貨價格的過度波動。

  在保證金方面,國際市場上5年期國債期貨保證金水準普遍低於1.5%。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將最低交易保證金設為2%,覆蓋1個漲跌停板,更有利於市場的穩定運作。

  問:5年期國債期貨為何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答:在國際市場上,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國債期貨採用的是實物交割制度,國債期貨最為成功的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和歐洲期貨交易所均採用實物交割制度。只有澳大利亞和韓國等國債現貨市場規模較小的少數國家採用了現金交割制度。

  從我國國債市場的現狀看,財政部國債發行日趨規律化,國債現貨存量充足,二級市場交易也實現市場化,國債期貨採取實物交割制度的條件已經具備。在制度設計上,實物交割制度更有利於期現貨市場的聯動,促進期現貨價格收斂,避免現金交割制度下交割結算價難以確定的困難,更有利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功能的發揮。

  業務規則分為三個層次

  問:此次中金所業務規則體系重構是基於怎樣的考慮?調整後的業務規則體系是怎樣的?

  答:中金所現行業務規則體系採取了我國期貨市場傳統的設計,分為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兩個基本層級。

  中金所現行業務規則體系能夠滿足滬深300股指期貨的運作需要,但隨著股指期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國債期貨等産品創新的推進,現行業務規則體系的局限性和不適應性日益顯現。為此,中金所在借鑒境外主要期貨交易所通行做法的基礎上,按照業務共性內容與産品個性內容適度分離的原則,對現行業務規則體系進行調整。

  經調整後的業務規則體系分為兩個維度:一是以《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為核心的業務維度規則;二是以《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等産品業務細則為核心的産品維度規則。調整後的中金所業務規則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第二層次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等業務維度的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等産品維度的規則;第三層次是各項業務指引及業務通知。

  (林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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