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年初制定的時間表,6月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應當進入實操階段,但直到現在仍“只聞樓梯聲不見人影來”,改革進程拖入下半年已成不爭事實。這一被保監會連年寫入年度工作重點的改革事項,卻由於種種原因而一再難産。近日,北京商報記者獨家獲悉,儘管目前各項配套制度均已齊全,但主導車險費率改革的保監會財險部高層面臨人事調整,這讓改革進程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人事調整固然會影響到車險費率市場化的進度,但這並不能掩蓋市場化推進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多方採訪發現,“四關”導致車險費率市場化遭遇難産。
關卡1 險企待遇不同 市場化推進有分歧
全國“統頒”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A、B、C條款)已執行7年之久,諸多不利市場健康發展的問題不斷曝出,在車險保費收入節節攀升的情景下,多數險企卻陷入虧損困境。同時,車險條款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不合理免責等也備受詬病,既有損於車主的利益,也不利於車險市場健康發展。車險費率市場化勢必造成各險企間的激烈競爭,尤其是直接的價格競爭,倒逼車險總體費率水準呈下降趨勢,車主將是最大的受益方。
不過,有了2003年險企自主定價引發價格混戰之鑒,這次保監會對險企自主開發車險産品和定價設定了門檻,絕大多數中小險企由於經營時間短、經營虧損而被拒之門外,有些大險企也被包括在內。沒有達標的險企將引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于2012年3月發佈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以下簡稱“示範條款”)。未來車險市場化工作進入實操階段,“示範條款”將取代目前普遍適用的A、B、C條款。
正是因為有不少險企對門檻提出異議,保監會于2012年3月正式發佈的《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相比徵求意見稿,險企自主開發産品的門檻有所降低,如除了綜合成本率低於100%、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等外,還需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而並非此前擬定的上年度承保車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
“一項制度的出臺,就需要各保險公司遵循納入制度的各項標準,這對於小保險公司顯然有點吃虧,因為各公司的實力較為懸殊。”一位保險專家表示,這很可能是各公司之間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為了減少車險費率市場化對現有格局形成衝擊,推進過程將設置一年的過渡期,首先將統一實施“示範條款”,有條件的險企可在示範條款的基礎上適當增加保險責任,然後再逐漸過渡到自主開發的車險産品上。
關卡2 賠付責任擴大 成本控制引擔擾
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一方面還給險企産品開發權、定價權,另一方面也有望化解市場對目前車險理賠領域的糾紛。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就針對“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明確表示,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因第三者導致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也就是無責車主可以向有責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也有權由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行索賠,由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這無形中加大了無責方險企的經營成本,“這部分成本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還是轉嫁到車主身上”,爭議聲不斷。
“示範條款”也對條款內容做出大幅調整,“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全部損失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進行賠付”、“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對此前的主險(包括A、B、C條款)、38個附加險及特約條款進行整合。
此外,“示範條款”還新增加了十多項此前認為不合理的保險責任事項,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車門沒有完全閉合出險,承租人或經承租人許可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與保險車輛同時失蹤等十多項均納為新責任。
儘管中保協表示,“示範條款”費率制定將考慮充足性和公平性,既不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也不能明顯提高費率,整體將保持平穩。但保險責任增加後,車險保費是否增加是投保車主關注的焦點之一,“示範條款”的實施明顯增加經營成本也是險企的一大擔憂。
關卡3 經驗數據殘缺 費率改革難度大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與“示範條款”的推出,並沒有解決車險費率市場化進程的諸多細節,尤其是各種承保數據、出險數據仍沒有較為準確的測算結果。
本來,中保協計劃在推出“示範條款”時一併推出相對應的費率,但因影響費率的因素較為複雜,費率至今仍沒有披露,需要根據保險責任進行反覆測算後,才能推行新的費率。
“將此前的附加險歸入‘示範條款’責任範圍,在制定費率時相對較為簡單,但對新增加的其他保險責任來説,由於此前市場上沒有經營數據積累,這將為費率的重新測算帶來難題。”一位車險負責人表示,此前保險公司使用統一的條款和費率,自己並沒有儲備相關的精算人才和經驗數據,這是下一步迫切需要解決的,車險費率初期改革能否順利進行,掌握的數據非常關鍵。
中保協“示範條款”小組專家也曾解釋,行業尚有大量準備工作要做,如依據條款測算行業純風險損失率、進一步改造行業車險資訊平臺等。
正因如此,自去年年底以來,保監會在行業內多次就車險費率改革徵求意見,並於2013年1月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反覆進行修改,旨在積累更多數據,穩定推進改革。但是,“進一步深化”一文是否敲定、何時出爐還是未知數。
徵求意見稿設定車險費率改革分三步進行:使用行業協會商業車險示範條款,並通過車險資訊平臺積累經營數據,形成測算協會條款行業參考純損失率的數據基礎;探索測算協會條款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使用;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在協會條款基礎上適當增加保險責任和根據公司自有數據開發條款費率。通過示範條款的應用來積累行業參考純損失率,可防止各險企自主定價對市場造成的震動,同時也可緩衝自主定價對中小險企帶來的衝擊。
關卡4 市場或受衝擊 試點探路艱難前行
車險費率市場化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改革的推進將帶來保險責任擴大而費率卻面臨下調的壓力,故短期內或引發價格競爭加劇,從而將壓縮本就微利的車險業務的盈利空間。多位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的人士均擔心,這次費率改革恐重蹈2003年之覆轍。
據了解,早在2003年全國範圍內實施車險費率改革,當時並沒有對資本金、償付能力等提出嚴格的限制,各險企自主開發産品和厘定費率,隨即價格混戰拉開序幕,導致車險市場全線虧損。不得已,保監會于2006年推出目前仍實施的A、B、C三套車險條款並規定費率折扣上限(折扣不能低於7折),進一步加強了費率的統一性。
在本輪市場化進程中,擁有自主經營權的多為人保、平安、太保等大險企,再加上自身客戶資源、規模效應、數據積累、管理經驗的優勢,大險企將佔有主導地位,勢必取得更多的市場份額,中小險企面臨轉型壓力。可以肯定的是,中小險企本身盈利能力偏弱,且多數只能採用沒有優勢的協會條款,很可能將面臨市場份額逐漸萎縮的境遇。
北京商報記者採訪的多位中小險企負責人表達了這一擔憂,認為改革更應體現公平性。
對於上述擔憂,也有車險專家認為,現在車險市場已成熟不少,保險公司不會為了市場不顧效益地打價格戰,小險企或許可通過創新服務來求得生存發展之路。
監管機構還認為,應當繼續在北京、深圳等實行車險費率浮動試點的省市進行改革探索,以防改革引起車險市場波動太大。
事實上,2010年北京就啟動車險費率浮動機制,將理賠記錄與費率浮動掛鉤,同年,深圳也啟動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最終推出車險費率與理賠記錄、違規駕駛等聯動的改革方案,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提高了險企盈利能力,並降低了優質車主的費用支出。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實習記者 陳婷婷/文 韓瑋/漫畫 王飛/製表
車險費率調整時間表
2001年10月1日 廣東省試點車險改革,拉開第一輪車險費率市場化序幕
2003年1月1日 全國範圍內推行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各財險公司自主開發厘定車險費率和條款
2006年3月 借交強險出臺之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推出包括車損險和三責險兩個險種的A、B、C三套商業車險商品
2009年10月 北京啟動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改革,《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2010年1月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研究制定《2011年度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檔次升降方案》
2010年6月 保監會授權深圳開展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
2011年3月 保監會成立完善商業車險制度調研工作組,正式啟動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011年9月 保監會就《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2年3月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推出《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
2012年3月 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
2012年12月 保監會內部徵求意見後,再改商業車險改革方案
2013年1月 保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