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造假上市首例嚴判 罰沒7665萬元

2013-05-13 09:18     來源:YNET.com 北青網     編輯:林天泉

  因萬福生科涉嫌欺詐發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均付出慘重代價。昨天,證監會的例行新聞發佈會臨時改為“萬福生科及保薦機構被處罰”的專場發佈會,平安證券不僅被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並處以2倍的罰款,而且被暫停保薦資格三個月。同時,保薦人被撤銷從業資格,並終身市場禁入。這是證監會自保薦制度以來開出的最嚴厲罰單。

  事件

  為上市萬福生科大手筆造假

  根據在上市公司巡檢中發現的線索,2012年9月14日,證監會對萬福生科涉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發現萬福生科2011年年度報告、201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在上述財務數據中,其披露的2011年年報和2012年半年報虛增銷售收入28000萬元和165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6635萬元和3435萬元。

  同時,萬福生科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産事項履行及時報告、公告義務,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予以披露。

  處罰

  暫停受理平安證券保薦IPO項目資料

  經查,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審慎核查其他仲介機構出具的意見;未對萬福生科的實際業務及各報告期內財務數據履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義務;未依法對萬福生科履行持續督導責任;內控制度未能有效執行。其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持續督導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平安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據新聞發言人介紹,因該案進入行政處罰預先告知階段,因此,已暫停受理平安證券的保薦資料。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式,作出正式處罰決定。從處罰決定公告起,證監會將暫停受理平安證券已上報項目三個月。

  此外,負責萬福生科發行上市審計和2011年年度報告審計的中磊會計師事務所, 為萬福生科發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的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在證監會對萬福生科作出行政處罰後,深交所將依據行政處罰意見以及萬福生科對違法違規行為後果的消除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目前來看,根據相關規定,萬福生科不會觸及終止上市的條件。

  補償

  專項基金先行償付投資者

  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昨天表示,將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補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的損失,再通過法律手段向其他相關責任方進行追償。這是國內第一個由仲介機構主動出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案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將擔任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基金規模為人民幣三億元,存續期為2個月。

  萬福生科實際控制人龔永福和楊榮華夫婦也承諾將承擔依法應當賠償的份額,並將3000萬股萬福生科股票質押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作為履行賠償責任的保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鼓勵利用市場化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市場違法主體主動先行補償投資者損失持積極態度。

  觀點

  造假公司補償後仍應退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通報處罰情況的過程中多次使用帶有標誌性的詞彙,“該案為首例創業板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的案件”,“保薦制度實施以來第一次對保薦機構違法行為的最重處罰”。華泰聯合證券投行總部董事副總經理王驥躍表示,造假上市的上市公司投資者損失快速補償,解決了投資者訴訟成本高、分散訴訟力量太小、追償難度大等問題,從保薦機構的角度看,代價已經相當大了;保薦機構對造假上市公司及責任人進行追償,造假上市公司的訴訟概率及敗訴概率均大幅提高,或許能遏制某些發行人的造假衝動。證監會能否出臺在保薦機構補償完成之後,造假上市公司依然要退市,且必須按照某一價格(例如保薦機構補償基準日收盤價)全額回購公開發行股份的政策,進一步加大對造假上市公司的懲罰力度。

  史上最嚴罰單被處罰機構

  萬福生科,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平安證券, 擬給予警告並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

  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擬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

  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擬沒收博鰲律師事務所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且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

  史上最嚴罰單被處罰個人

  龔永福,萬福生科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擬終身市場禁入,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覃學軍,萬福生科時任財務總監,擬終身市場禁入,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嚴平貴等其他19名萬福生科高管,擬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至5萬元罰款。

  吳文浩,平安證券保薦代表人,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何濤,平安證券保薦代表人,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薛榮年,時任平安證券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曾年生,平安證券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崔嶺,平安證券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湯德智,平安證券保薦項目協辦人,擬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王越,中磊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擬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黃國華,中磊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擬給予警告並處以13萬元罰款,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鄒宏文,中磊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擬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劉彥,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簽字律師,擬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胡筠,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簽字律師,擬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新聞記憶體

  2月內完成補償支付

  補償對象 萬福生科虛假陳述涉及4個關鍵時點,即2011年9月14日為招股説明書虛假陳述實施日;2012年9月15日為被立案稽查公告日;2012年10月26日為2012年半年報虛假陳述更正日;2013年3月2日為2008年至2011年財務資訊虛假陳述更正日。因此,從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期間買入萬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日三個關鍵時點中任一時點持有萬福生科股票的投資者均屬於該基金的補償對象。

  補償金額 以投資者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計算公式為:補償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結算方式 投資者通過基金網站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確認接受補償方案並自願與平安證券達成和解,補償金的劃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結算系統統一完成。

  (本欄撰文/本報記者 吳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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