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利潤稀薄且易産生誤導,近年來,銀保渠道受到監管部門不遺餘力的整治。而隨著整治進程的推進,更嚴格的銀保監管措施即將出爐。
最近,各人身險公司都收到了一份“關於徵求《人身保險客戶資訊真實性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等四項規定意見的通知”,其中一份《關於規範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引起了業內高度關注。
市場人士從此份通知中嗅出了監管風暴加碼的味道。一家壽險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説,保監會將對銀保渠道銷售保險産品的産品保費、銷售對象、産品種類等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首先,對産品保費的限制。即要求銀行、郵儲保險代理渠道把握客戶的真實需求和承受能力,期繳産品年繳保費原則上不超過客戶年收入的20%,躉繳産品保費原則上不得超過客戶的年收入。同時,還限定了起售金額,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接型、變額型這四類人身保險産品,原則上躉繳不低於5萬元,期繳不低於1萬元。
其次,對銷售對象和産品種類也有限制。比如:不得向7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任何保險産品,不得向60歲至70歲年齡段的老年人推薦期繳型産品;通過銀行、郵儲代理網點,向農村和城鎮低收入居民銷售保險産品的,原則上不能為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接型、變額型人身保險産品,而應以保單利益確定的普通型保險産品為主。
此外,還將投保猶豫期由原來的不得短于10天擴大至不得短于20天。
上述一系列限制被視為,保監會意在將規範銀保渠道銷售行為作為保護消費者免受“誤導銷售”的重要舉措。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監管的持續加碼,銀保渠道將再度迎來變革。
誠如一家壽險公司高管所感慨的:銀保渠道並非誰都可以玩轉,面對這個不做就沒有現金流和資産規模,做了以後又難駕馭的渠道,需要保險公司有遠見、智慧和魄力,而非一味地通過誘導、變相抬高(給銀行)佣金來發展這個渠道。
相信,隨著監管整治力度的加碼,今後保險公司對銀保渠道的依賴程度會越來越低,銀保保費比重也會逐步降低,而以銷售保障型産品為主的代理人渠道會越來越受到保險公司的重視,這也契合當下保監會號召行業回歸保障的主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