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自行投保避罰款 分紅險承諾收益難兌現

2013-03-14 10:56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范樂

  編者按:“315”不應成為消費者的訴苦日,企業的災難日。保險業歷來是被投訴最多的行業之一,尤其是每年的“315”前後。其實,作為金融服務業,賣的並不是簡單的産品,與産品一起出售的應該是一份誠信的服務承諾。而對於消費者而言,對金融産品的消費也應當建立在理性認知之上。每每發生糾紛,把“板子”都打在企業的屁股上往往容易有失公允。很多案例告訴我們,消費者的不成熟與非理性其實也是糾紛起因之一。希望通過每年的“315”,讓企業更加誠信,消費者更加成熟,相比“打誰的屁股”,這樣一個結果會更有意義。

  “支行有保費指標,分攤到我頭上的是每月20萬元,”某國有銀行在河北地區一處支行員工李燕(化名)對《證券日報》保險週刊記者説著其所在銀行下達保費指標的事情。“支行完不成指標的話會扣我們的績效,就個人來講,我根本不可能完成,也不想用不可能兌現的收益去忽悠客戶。”

  除了總體指標外,李燕所在的支行要求他們至少每月賣出一份保單,“今年來説,若前兩個月都沒賣出一張保單的話,3月份我就面臨每天100塊錢罰款的危險。”李燕抱怨道。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儘管完不成任務,但為避免員工遭到如此嚴重的損失,支行領導們想出了對策。據李燕所述,其所在支行的小組領導自掏腰包購買了一份保費5萬元的保險,上報業績時説成是5位員工各自賣出了一份保費1萬元的保險,則可免於被罰。

  “同事告訴我説不會被罰錢了,領導上報説我們5個人各有一張保單的業績,3月份我不至於被扣錢了。”李燕稱。

  保費指標下到個人

  與績效掛鉤

  一般來講,銀行通過代理銀行保險産品能獲得相應的代理佣金收入,但由於保險不是銀行的主要業務,銀行往往不會把保費業務指標下達到銀行員工個人。不過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轉變,河北某國有銀行支行的員工李燕(化名)日前給記者講述了她在支行感受到的保險印象,這還要從考核説起。

  “那段時間上面給我們網點分配了保險銷售任務,具體到我頭上是每月壽險保費20萬元、産險保費4萬元。”有任務並不可怕,任務完成不了才恐怖,李燕對記者説,“關鍵是這24萬元的任務完不成的話,我就要被扣錢了,辛辛苦苦掙的績效工資,很可能被都扣去。”

  這並非玩笑話。事實上,績效工資與保費指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掛鉤,在李燕所在的支行已經發生過。“去年第四季度年終結算的時候,大家都比較慘,績效、獎金的金額都比較少,一部分原因就是我們網點沒完成保費指標任務,網點的獎金水準整體縮水了。”李燕稱。

  她給記者舉例説,現行的績效制度下,櫃員每開通一個網銀業務將獲得10元錢的績效工資,如果客戶用到網銀功能的話,該業務的績效工資相應增加到50元。“多的時候我每天能辦15個網銀業務,你算算我這一個月僅是這項業務的績效就能有多少錢?一個季度呢?總之不會很少。”

  “以前我們的績效工資是預發的,每月預發2500塊錢,可等到年終結算的時候,有的櫃員發現自己還欠行裏1萬多塊錢。” 這看似不少的績效工資,卻因未完成保費任務指標,打了折扣。“就是因為沒完成保費任務,績效工資就不給我們員工了,有的人甚至還得倒貼。”

  “支行完不成指標的話會扣我們的績效,就個人來講,我根本不可能完成,也不想去用不可能兌現的收益忽悠客戶。”李燕如是抱怨著。

  員工不滿

  支行出下策

  該銀行制定的落實到個人的保險任務中,還有一項是要求員工每月至少賣出一份保單。“今年來説,若前兩個月未賣出一張保單的話,3月份我就面臨著每天100塊錢的罰款了。”

  面對著幾乎難以達成的目標及可能面臨的處罰,李燕所在的支行也不得已出了“下策”。

  “我們網點的領導買了份5萬元保費的保險,業績給我們每人分了1萬元,等於我們多少都賣出去了點兒。目前來看,有進賬,3月份還沒有説要罰我錢。”李燕稱。

  “由於工作年限不長,我的績效獎金受到的影響還小點兒。”李燕對記者稱,網點去年沒有完成保費任務,員工所得的獎金明顯減少,“其實老員工是有不滿的,但他們也都不好明説,説它幹嘛呢?也奈何不了什麼,只能認了。”

  記者從某股份制商業銀行了解到,保險在該行屬於金融機構業務。一部分是私人銀行業務,銀行通過銷售保險理財産品增收,一部分是公司銀行業務,銀行為貸款抵押物上保險。“保險不是主要業務,股份制銀行一般比較謹慎,不會下達指標。”該行人士稱。

  “存款變保單”

  基本偃旗息鼓

  “作為銀行,聯合保險公司忽悠我們,這是一種商業欺詐行為。”欲退保或發覺收益不及當初行銷員承諾的客戶,往往會對銀行有諸如此類的憤懣。

  不過,記者近日在北京市北三環周邊的多家銀郵網點走訪發現,“存款變保單”事件幾乎不見,退保事件也鮮見於記者此行的調查。

  究其原因,一方面今年將迎來5年期分紅險的集中兌付高峰,同時“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臨近,不少險企已協同銀行網點做好“客戶安撫工作”的準備了。

  根據李燕對記者的表述,其所在銀行早已下達指令到各個網點,要求做好客戶的安撫工作。“5年前承諾客戶的收益兌現不了,怎麼辦?只能儘量安撫唄。”

  不過,這種安撫包括“遇強則弱,遇弱則強”兩層意思。面對強勢的客戶,銀行的處理態度是“不讓儲戶吃虧”,處理方式往往是通知相應的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通過與客戶協商解決,客戶的受損失程度會較輕。而遇到好脾氣的客戶,銀行則會有“店大欺客”的表現,原則就是“別把事情鬧大就行”。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