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擬規範民間借貸 年息上限48%引爭議

2013-03-11 09:15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范樂

  日前,據媒體道稱,溫州地方擬定了一份 《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旨在保護年息不高於48%的民間借貸。同時,有消息稱此草案有望于年底通過。

  據悉,該《草案》設定,借款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民間借貸,合理年利率應不超過48%,超過48%則不受保護。但借款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則可超過48%。

  溫州大學甌江法學院院長毛毅堅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採訪時表示:“該《草案》目的在於對金融風險進行防控。”

  不過,他也指出,該《草案》缺乏根本性突破,且屬於溫州地方性指導文件,即使通過,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相關規定衝突,審判機構更多還將以後者為準。

  目的在於防控金融風險

  據《證券日報》報道,參與《草案》設計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透露,溫州市金融辦已將《草案》報送浙江省審核。此外,有消息稱該《草案》已列入今年浙江省的立法計劃,有望於今年年底前獲得通過。

  據李有星介紹,年利率48%的設定參考了香港的 《放債人條例》、歷次人民銀行來溫州的調研以及溫州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

  “貸款期限需控制在一個月以內,48%的年息,沒有幾個行業能有那麼高的利潤。”毛毅堅説道。不過,毛毅堅認為,48%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推出,目的在於對金融風險進行防控,但是沒有根本性突破。

  “《草案》對民間借貸期限作了限制,對金融風險進行防控。但考慮到目前溫州民間借貸很多還是處於地下,屬於民間信用,《草案》推出只是指導性,沒有強制性,沒有相應制衡的措施,對金融風險防控意義有限。”

  “該《草案》的推出,屬於溫州金融改革試水的措施之一,看看省政府是如何反應。如獲批推出,其他各地也會仿傚。”毛毅堅對《每日經濟新聞》這樣表示。他認為,《草案》依然沒有觸及溫州金改的核心部分。

  “溫州金改的根本目的,希望金融機構、利率市場化,改變原來政企不分的環境,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他指出,“此前,民間借貸登記中心、溫州指數的發佈象徵意義大於實際。

  《草案》只是地方性指導文件

  不過,也有學者擔心草案出臺後能否順利實施。“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意見》指出。

  毛毅堅認為,上述《草案》屬於溫州地方性指導文件。即使通過,若與《意見》中相關規定衝突,審判機構更多還將以後者為準。

  “《意見》屬於司法干預,是法院司法審判的指導性文件,在實際審判中生效;而《草案》只是溫州地方性指導文件,沒有強制性。”毛毅堅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裡涉及到不同系統間協調問題,《草案》若和《意見》有衝突,審判機構更多還是會參考《意見》。”

  實踐中常超越4倍利率紅線

  溫州一些律師認為,4倍利率是1991年制定的,現已無法滿足企業發展及融資需要。“眼下民間借貸活動所約定的利率,如計入資金佔用費、違約金、等,已普遍超4倍。”有律師表示。

  此外,有司法人士表示,1991年至今,物價、房價上漲了許多倍,民間借貸利率卻依然被限制在4倍利率以內,而實踐當中又經常超越4倍利率紅線,這項規定已無意義。

  不過,也有人認為,民間借貸利率需從嚴管理。有律師認為,溫州民間借貸雖然創造過神話,但高昂的融資成本企業難以承受,一旦脫離實體經濟,跑路、跳樓潮還會重演。

  “雖然此次溫州金改催生了民間借貸登記中心,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人利益,但是眼下大部分民間借貸依然在地下進行,實際操作中借貸利率大多高於《意見》的4倍要求,若法院只對4倍以內的利率予以保護,對借款人更有利。”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