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23日發佈《關於規範財産保險公司電話行銷業務市場秩序、禁止電話行銷擾民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次將電話擾民投訴情況作為電銷業務監管的重要指標。
通知規定,對查證屬實的電銷擾民投訴,將責令公司改正;對一年內被投訴兩次且查證屬實的,將責令公司限制對新客戶的呼出業務三個月;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的公司,將責令公司停止對新客戶的呼出業務。
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對電銷集中運營管理,使用統一電銷專用號碼,以直銷形式自主經營電銷業務,並將電銷專號在網站主頁公佈;對續保客戶的呼出時間不得早于保單到期日前四十天,制定合理的呼叫時間,切實避免打擾接聽客戶的正常工作生活;對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遮罩有關電話號碼並與行業共用“禁呼名單”數據庫。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強電銷監管力度,一是將在官方網站上公佈各公司電銷業務專用號碼;二是加強産險電銷業務檢查,對違背客戶意願反覆撥打、強行推銷、騷擾客戶、態度惡劣等情形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