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防範影子銀行的風險
記者:在你看來,應該如何看待我國影子銀行的風險?
何德旭:儘管目前我國的影子銀行還處於發展初期,其風險也還沒有完全暴露,特別是還沒有對整個金融體系形成明顯的破壞和衝擊,但其趨勢性“風險苗頭”和潛在的危害絕不可小視,我們必須著力防範影子銀行的風險。
防範影子銀行的風險首要的選擇還是在於改進和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在這方面,我們看到,與監管體系健全的美國相比,我國只有《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等少數相關法律法規與影子銀行監管相關。可以説,我國對影子銀行監管還存在較多的盲區,還需要修訂、完善或者補充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健全對影子銀行的監管。特別是,有些問題值得我們高度重視。比如,對影子銀行的監管漏洞和規避監管的花樣翻新。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一行三會”金融運營監管體制,多頭監管使得沒有一家監管機構能夠獲得相應的法律授權負責整體金融風險,這就容易造成對跨市場産品、影子銀行的結構化産品以及場外交易出現監管真空,舉一個典型的例子,即便是從2009年起,中國銀監會出臺了多個有關“銀信合作”的規範性文件,督促其業務規範化,防範“影子銀行”的風險,但是各種不規範的組合型理財産品、結構性理財産品發行數量仍在劇增。這種銀行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的銀信合作模式,其合作産品的投資標的多樣,投資方式靈活,銀行在資産負債表內進行資金騰挪,可以通過改變會計科目,規避監管部門對存貸比指標、風險資産權重指標和資本金佔用指標的監管。再比如,對委託貸款的監管幾乎失去控制。眾所週知,上市公司歷來是銀行爭相拉攏的黃金客戶,所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以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憑藉上市公司的有利條件獲取低息貸款,再將貸款以基準利率轉貸給關聯企業,上市公司成為整個企業集團及關聯公司的“資金轉机站”。有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上市公司有160份關於委託貸款的公告,累計貸款額度約210億元,放貸利率高於標準銀行利率,有的年利率最高達到24.5%。還有,地下金融仲介機構處於無監管狀態。民間資金與眾多擔保公司、典當行聯結成的“地下金融體系”具有很大的風險,先是江蘇泗洪瘋狂高利貸案件被曝光,再是閩北擔保鏈崩潰……之所以會出現這麼多的案件,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監管缺失,就拿擔保公司來説,各地具體負責監管的部門五花八門,很多聯席會議橫跨多個部委,多頭管理,但沒有一個部門承擔最終責任;小貸公司也是這樣,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其規模增長十分迅速,目前雖然由各地金融辦監管,但很顯然,地方金融監管系統自身還處於探索階段;而網貸公司、典當行以及各類投資公司則只需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即可,尚無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
記者:那麼,如何防範影子銀行的風險呢?
何德旭:國外影子銀行風險引發金融危機的事例表明,危機的爆發是外部衝擊、外部監管的缺位失效與影子銀行內部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在加強對影子銀行的有效監管以防範風險方面,必須做出全面、系統的制度安排,尤其是要完善影子銀行體系監管的頂層設計,細化風險管控流程,增強對影子銀行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明確對影子銀行的界定,完善對影子銀行的分類統計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影子銀行的風險狀況,對影子銀行風險源進行有效識別和分析,真正摸清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工作,也是防範影子銀行風險的前提和基礎。
二是要加強對影子銀行各項業務的監管。比如,對於資産證券化業務,應明確銀行從事此項業務的入池資産標準、資産支援證券投資者範圍、發行要求、資訊披露責任等一系列規範性要求;對於信貸資産證券化,有關部門應考慮逐步開放並允許更多的機構參與投資和交易,尤其是要積極鼓勵具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資格的其他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再比如,對於銀行理財,應嚴格按照“成本可算、風險可控、資訊充分披露”的原則設計開發産品,進行相應的資金成本和收益測算,並督促銀行自身進一步加強對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三是要強化資訊披露以揭示和防範風險。既要提高金融産品和金融市場的透明度,也要完善場外交易市場的資訊披露,以簡潔易懂的形式讓投資者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尤其是影子銀行的資金是否流向政府限制性行業和領域。要確保任何的金融交易(包括交易非標準化的場外交易)和金融機構都在監管範圍之內,儘量降低銀行和投資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將評級機構納入監管範圍,督促其在評級中堅持客觀性和獨立性,增強評級流程完整性,不斷完善評級方法,提高評級過程的透明度等。與此同時,還要嚴格限制影子銀行的杠桿率,保障其持續穩定的經營。
四是要在充分借鑒全球金融監管體系對影子銀行體系監管成功經驗,以及結合我國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産品和信用衍生品市場監管現實的基礎上,組建專門的影子銀行監管協作部門,力求實現跨産品、跨機構、跨市場、跨區域的功能性監管並設計其監管職能,包括風險監測、信用控制、産品統計、機構統計、違規懲處等,重點是要監管市場準入與行為的合規性。同時,還要強化對影子銀行的預防性監管,如進行嚴格的註冊登記、設立資本充足條件、進行嚴格的流動性管理、注重資産與負債結構在期限上的配合等。
五是要加強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要加強與各國、各國際性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監管資訊交流,尤其是對於影子銀行的離岸監管,要注重國際金融監管政策的一致性和監管行為的協調、聯合,健全國際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完善國際金融危機的拯救機制。
何德旭 經濟學博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西南財經大學博士後研究員。主持完成了十余項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的研究,出版和發表成果逾200部(篇),多項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科研成果獎。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制度、資本市場、企業融資、貨幣政策、金融創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