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力量有限的現實條件下,督促保險公司進行自查自糾不失為一條監管之策。
為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工作,今年2~5月,中國保監會專門組織各人身保險公司開展了銷售誤導自查自糾工作,並於日前對自查自糾的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據保監會通報,此次自查自糾中各公司共發現內控缺陷2747項、存在各類銷售瑕疵的保單43萬件、存在銷售誤導問題的産品説明會851場。不僅如此,各公司還依照內部管理規定處罰各類銷售人員4萬餘人次,並對397名中支以上層級的高管進行了責任追究。
“四大”問題待解
本應以誠信為生存基石的保險業,近年來卻因銷售誤導屢禁不止而備受公眾詬病。保監會在對此次自查自糾結果進行統計時發現,人身險銷售誤導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電話行銷配套基礎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公司銷售質檢不到位;對兼業代理機構業務把關不嚴,管控約束乏力;個人行銷渠道私印宣傳材料的現象仍未杜絕,代簽名、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仍然存在;客戶回訪資訊資料真實性不足,信函回訪和面訪作用有限。
據統計,開展電話行銷業務的公司中有37.1%尚未建立培訓內容審核檢查制度,超過一半的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培訓制度不健全、培訓內容中法律法規知識和誠信教育不足、培訓記錄不完整或嚴重缺失等問題。公司抽查保單中的22.8%被認定為“問題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告知投保人保險合同重要內容和責任免除事項。“甚至有個別電話行銷業務排名前列的公司,也因其質檢監聽人員配備不足,保單監聽比例偏低,致使有相當數量的問題件保單因未被監聽而沒有被發現。”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如是説。
在對兼業代理機構業務把關方面,保險公司通過抽查暗訪發現相當數量的銀行網點不按監管規定公示、張貼《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基準內容》和《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部分銀行網點存在銷售人員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還有部分銀行網點和銷售人員不向客戶提供保險條款、産品説明書和投保提示書。此外,銀(郵)保通系統尚不能完全實現在出單時對銀行銷售人員和代理網點的銷售資格進行自動審核校驗。
“個人行銷渠道私印宣傳材料的現象仍未杜絕,代簽名、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情況仍然存在。”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各公司自查累計發現268家(次)分支機構存在私自設計、修改和印刷宣傳材料的問題,印刷的宣傳材料合計達91.1萬份。81.3%的公司自查發現存在行銷員代簽名和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部分新小公司在這一問題上比較突出。
另從自查情況看,銀保渠道重復回訪號碼涉及的保單和客戶數量佔比均超過8%,個險渠道重復回訪號碼涉及的行銷員佔到展業行銷員總數的5.7%。同時,信函回訪收到回執的比率為24.6%,無法有效起到回訪的作用,面訪回執的回收率為88.8%,但公司對回執簽名真實性基本無法管控,難以保證回訪的有效性,導致其作為電話回訪補充手段的作用有限。
高管追責不得力
“針對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以及內控漏洞和制度缺失,各公司基本能夠積極認真地進行整改,特別是注重通過完善制度規定、工作流程以及改進升級資訊系統,提高防治銷售誤導的內控水準,但是仍然要看到自查自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保監會在情況通報中稱,部分從業人員,特別是個別公司高管,對治理銷售誤導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治理銷售誤導工作中來。
另據通報,部分從業人員對治理銷售誤導工作的效果持有疑慮,在自查自糾工作中持以等待、觀望態度。還有部分公司的高管和銷售人員擔心因治理銷售誤導影響業務的正常發展。正是出於這些顧慮,部分公司對一些行業共性存在的問題不敢主動暴露,自查發現的問題僅停留于培訓不足、培訓檔案管理不到位、行銷員資格證書過期等表面現象,對銷售過程中誇大收益、混淆保險産品概念、隱瞞合同重要內容等核心問題仍然沒有觸及。
“部分公司對自查發現的風險隱患不重視,沒有採取相應的風險排查和整改措施,如自查發現的不同投保人使用同一回訪電話號碼現象,幾近沒有公司對這部分保單蘊含的銷售誤導風險進行説明,也沒有報告是否已經採取措施進行風險排查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追責不得力,尤其是高管責任追究不到位的問題在此次自查自糾中尤為突出,部分公司未嚴格按照規定對銷售誤導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從各公司提交的自查自糾工作報告看,有的公司沒有對任何銷售誤導責任人進行追責,有的公司只對基層銷售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而沒有對上級管理人員和中支以上層級機構的高管進行責任追究。”該負責人稱。
禁絕誤導路途仍長
“銷售誤導自查自糾工作雖然按照計劃已經暫告一段落,但各公司要把銷售誤導自查自糾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持續推進,切實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談及下一個階段的工作,上述負責人稱,各公司要充分認識到治理銷售誤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堅定治理銷售誤導的決心和信心,積極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將治理銷售誤導與轉變經營方式、促進業務健康發展結合起來,切實抓好自查整改工作。
保監會同時要求各公司要根據自查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和內控缺陷,認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工作完成時限和承辦部門,做到逐級落實、分工到位、責任到人,尤其是總公司要加強對分支機構整改工作的指導,並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復查驗收。此外,各公司在整改工作中要從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入手,將防治銷售誤導的各項監管制度規定嵌入到公司內控制度中,建立健全防治銷售誤導的制度機制,同時通過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保障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各公司要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防範和化解風險,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品質管理,提高內控管理水準,防止因銷售誤導産生新的增量風險,另一方面要針對自查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抓緊制定風險應對化解方案,有效防範銷售誤導存量風險。監管部門將對各公司的整改工作持續跟蹤督導,對於整改不認真、不到位的公司,一經查實,將依法從重處罰,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上述負責人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