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近日出臺《關於促進民間融資規範發展的意見》,旨在嘗試建立民間融資服務平臺,降低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能源、交通以及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
《意見》肯定了民間融資在緩解小微型企業融資難、彌補正規金融不足等方面的作用,並提出下一步將積極探索開展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暢通民間投資渠道,開展民間融資規範引導工作試點。在防範風險基礎上,該省將適當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合作社、典當行等機構數量,並鼓勵已設立的機構增資擴股,增強對民間資本的吸納能力。
《意見》為民間融資設定了三條“紅線”,一是民間融資交易中出借方資金嚴格屬於合法自有財産,不得進行非法集資,不得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二是民間融資利率或變相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三是民間融資發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問題,當事各方應協商或通過訴訟途徑妥善解決,不得採取暴力等方式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