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記者接到家住南京江寧的劉大媽的投訴電話稱,自己4年前到家門口的一家銀行存款時,被裏面一名身穿酷似銀行工作人員制服的人忽悠買了一款3年期的理財産品。然而,到期後,劉大媽到銀行去兌現,發現竟然是一份終身險理財産品,提前取現要損失5000多元,這讓正急著等錢去做白內障手術的劉大媽氣惱不已。記者經過調查,發現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忽悠劉大媽購買的是一份年限長達37年的壽險産品,經過記者協調,保險公司鋻於劉大媽的特殊情況,決定全額退還給她。
記者調查>>>
去存錢被忽悠買了保險,提前取要損失5000元
劉大媽告訴記者,2007年年底,她拿著2萬元錢到位於江寧103底站附近的某銀行存錢,結果被裏面的工作人員忽悠了,2萬元買了一款理財産品。
“當時這個女的穿的衣服跟銀行的工作人員差不多,告訴我説,買這一款理財産品,每年都有收益,不低於銀行的存款利率,完全有可能高於銀行的利息。”劉大媽告訴記者,當時想,既然有可能高於銀行利率,收益更多,可以考慮買一份這款理財産品。而且這名工作人員還明確告訴她,這個理財産品是3年期的,時間期限正好跟劉大媽存款的期限差不多,大媽於是就按照對方的要求,買了一份理財産品。
劉大媽告訴記者,當年買理財産品時,她62歲,好不容易等了3年,自己眼睛患白內障,急於等錢做手術,於是在2010年年底,她找到那家銀行,一查詢,自己竟然購買的是一份壽險。不過,工作人員告訴她,壽險也是理財産品,也可以領取。
今年7月份,在自己購買的所謂理財産品到期已超過半年後,劉大媽又找到當初售給她壽險産品的公司,這家公司的業務員告訴她,她購買的是一份終身壽險,此時如果領取,算是提前,核算下來,只能退還她15000元。“我白白存了3年,利息一分也沒有,到現在還要損失5000多元,我肯定是不幹的。”劉大媽氣憤地説,這時她才明白,當初那名工作人員是銷售保險産品的,原本承諾3年期的,現在卻變卦了。
37年的保險,持有到期大媽該有99歲了
記者查詢得知,劉大媽當時購買的是一份終身壽險。算下來,劉大媽購買時62歲,如果再加上37年的期限,就到了99歲了。對此,劉大媽直言不諱地説:“這麼長的時間,我還不知能不能活到這個歲數呢?再説,我要買這麼長的期限幹什麼呢?”
記者聯繫上這家保險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大媽購買的終身壽險,期限定為37年,劉大媽購買此份産品時,已經是62周歲,距離99周歲還有37年,也就是説,該份保單她要持有37週年。但在這37年中,劉大媽可隨時提出退保申請,解除合同,取回保單現金價值。
那為什麼劉大媽領取現金價值,卻要被扣除5000多元呢?這名工作人員回復稱,劉大媽所購買的此款産品是一種投資類産品,而在保單存續期間,投保人可隨時提出退保申請,他們將按收到完整退保資料日的下一日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保單賬戶價值,並在扣除一定比例的退保費用後向投保人返還該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此説來,在扣除相關的費用後,3年半後的2萬元投資保單,就只剩下15000余元了。
劉大媽告訴記者,自己都是60多歲的人了,如果當初業務員清楚地告訴她,這是終身壽險,她肯定不會買的。“我是被她騙了,完全沒有把事情的真相告訴我。”劉大媽説,她自己為自己投保,可以説到死後才能享受,這完全不合常理。對此,保險公司稱,若被保人死亡,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産,可以由該公司向被保人的此項遺産的繼承人依法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記者協調,保險公司答應全額退還保費
而對於該保單的期限及性質,業務員在當初銷售時,是否如實告知年事已高的劉大媽,以及當時是否存在銷售誤導?這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該保單購買時間較長,當時的業務人員已經離開公司且無法聯繫,因而無法進行核實。
記者介入採訪後,這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公司領導高度重視,此前也始終與客戶保持聯繫,並幫其關注賬戶,並在第一時間召集渠道及相關部門召開會議,考慮到該客戶的特殊情況力求妥善解決,安撫客戶。針對此份保單而言,由於保單已購買3年以上,因此該公司決定不收取退保費用。投保人可隨時提出申請領取投資賬戶的價值,可全部賣出,也可部分賣出,所有退費會打入投保人賬戶。但目前經過與客戶的溝通及協商,已確定退還其原始保費,2萬元全部退給劉大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