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上市面臨合規憂慮 上海銀行受制股權分散

2011-07-11 08:24     來源:人民網     編輯:王思羽

  人民網上海7月8日電 (記者 王若宇)第四家擬上市城商行——上海銀行遭遇人事變動、方案延期後,近日又現股權結構分散問題。擬上市城商行相關人士表示,除頻繁的人事變動和經營狀況一般外,股權結構分散逐漸成為城商行難以跨越的突出問題,城市商業銀行上市面臨是否“合規”的憂慮。年報顯示,上海銀行股東人數曾達40064戶,個人股股東佔38723人。按《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等要求,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10%,單一職工持股量不得超過1‰或50萬股。這就意味著,如果要滿足上市公司職工持股比例規定,上海銀行上市前或需進行艱辛的“清障”。現行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前公司股東不得超過200人。上海銀行此前表示,其個人股在定向增發後將稀釋為21%左右,員工持股低於7%。但由於城市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從目前3家上市的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來看,發行審核前股東人數均超過了200人。其中還不包括通過機構間接持股的自然人。

  城商行股權分散痼疾

  近年來,我國日益繁榮的資本市場引發各地城市商業銀行關注。然而在各大城商行的上市過程中,為人所詬病最多的就是股權分散問題。

  城商行多由城市信用社演化而來,以上海銀行為例,1995年由多達99家城市信用社合併組建而成。股權分散作為歷史遺留問題,成為城商行上市前的普遍瓶頸。由於産權和政策更疊,城商行往往歷經多次股份變動。主管方、所有人增資頻繁,導致股本演變十分複雜。

  此外,城商行股東人數眾多,歷史沿革中股份變動方式也很多樣:有轉讓雙方直接簽訂轉讓協議的;有轉讓方委託公司轉讓持有股份的。還有因法院裁定、清算投資、以及股東本身被合併、分立或被兼併而導致的股東變更等多種情形。即便是在城商行中,上海銀行的股權結構也較複雜。上海銀行成立後三年內,涉及多筆自然人股東及單位股東轉讓,這又與新《公司法》中“成立三年內不得轉讓”規定不符。

  業內人士指出,從投資者角度擔憂的是,上海銀行為上市而進行的股權清理,很可能又出現類似“蘿蔔快了不洗泥”的現象。與其他已上市城商行相似,上海銀行股東中如果有個人持股超過50萬股,可能會對其能否合規造成障礙。

  此前,北京銀行上市過程中曾出現低齡“娃娃股東”,寧波銀行上市前則發生了員工與銀行的衝突。上述城市商業銀行暴露出的問題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關注,已開始著手從制度上進行規範。銀監會就對金融機構內部員工持股比例進行了限制——這對後續包括上海銀行在內的城商行上市前“清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收斂4萬名股東股權

  2008年8月起,上海銀行將股權託管至上海股權託管登記中心,由該中心負責對股權進行集中統一登記託管,代理分紅派息以及對託管股份進行質押登記、協議過戶轉讓和股份回購等業務。這種託管形式為上海銀行的股權清理提供了條件。這期間,城商行靜候上市開閘三年,上海銀行同期也準備了近三年。

  收斂股權的行動一直在持續。上海銀行2009年年報顯示,該行股東總數達40064戶,其中個人股股東38723戶、法人股股東1322戶、國有股股東16戶、外資股股東3戶;個人股佔總股本比例為24.32%。

  而到了去年5月,新一份公告顯示,上海銀行的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降到21%左右。同時,在自然人股東持股中,員工持股比例僅約7%。按此估算,該行職工持股佔總股本比例已經低於10%——距離10%的員工持股率規範看似並不遙遠。

  但是,市場對其股份清理進度還處猜測層次,上海銀行部分股權仍未完成託管。為最大限度保有股份獲取溢價收入,一些股東在上市前會將股份以其他股東名義進行登記,同時與名義股東簽訂協議。據業內人士介紹,由於存在尋租和法律層面風險,這種股份代持是IPO保薦的禁區,絕大多數股份代持不會被我國監管層認可。甚至於一旦有存在股份代持的申報企業被舉報,保薦人及保薦單位都會附有連帶責任。上述擬上市城商行相關人士表示,如上海銀行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應在IPO前的股權清理中依照法規解決。

  上海銀行設立之初曾存在股份代持狀況。2008年起,上海銀行發出聲明,要求股東對股權進行集中託管,截至2010年中,已託管股份的股東均聲明不存在代持情形。但此前上市的城商行的“娃娃股東”等問題,具有借股權代持實現類似“曲線MBO”獲益的嫌疑——後續城商行IPO中的類似情況勢必會引起監管層和輿論的高度重視。畢竟對有上市預期的城商行而言,內部職工股隱藏巨大價值。以某上市城商行為例,其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價僅為每股1元,但其上市首日賬面價值就整整翻了10多倍。

  城商行上市重新開閘

  去年9月,《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規定了“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準公開發行新股”。以新《公司法》實施為界,2006年後,上市股東超過200人的城商行申請上市,必須先清理超限股東。

  一系列規定的出臺,意味著城商行上市的核心障礙在制度層面基本厘清,此後城商行上市有望重新開閘的呼聲漸高。截止到發稿前,目前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上海銀行、杭州銀行、江蘇銀行、盛京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等等——其中不乏類似上海銀行的、多年謀求上市未果的城市商業銀行。

  即使在政策日漸收緊的情況下,各地城商行為何熱衷上市?除了通過上市固實資本金、改善治理機制外,上市後持股人時常有望分享一場頗為豐盛的財富盛宴。

  上海銀行2010年年報顯示,前三大股東中外資股東持股佔總股本15%,分別是匯豐銀行和世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IFC),持股比例為8%和7%。從2010年年報來看,作為第二大股東的匯豐銀行2002年入股時,以5.2億元購得上海銀行8%的股份,成交價約每股2.5元。截至2010 年底,上海銀行每股凈資産6.96元/股,最新的定向增發價格近13元/股。初步計算,上市成功後僅第二大股東每股凈賺約10.5元,投資收益預超過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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