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價”緣何難落實?

2011-05-03 10:57     來源:北京商報     編輯:王思羽

 

“一房一價”執行首日,多數新盤仍僅公佈數量資訊,對價格資訊諱莫如深。

  

 

 

在部分仲介,公示出的價格仍然可以“商量”。

 

  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須按要求“一房一價”,然而正如市場擔心的一樣,本報記者在“五一”假期(5月1日-2日)中對銷售的新房和二手房進行實地調查後發現,在京“一房一價”目前依然只是一紙空文。而過渡期政策如何執行未定,二手房多家委託難統一定價,對於房價高報低賣沒有處罰的措施,以及牽頭監管部門不明確等,是導致“一房一價”遭遇頑強抵抗的核心原因。

  過渡期如何執行無明確規定

  “我們早就領證了,現在剩下的房源不多,市住建委的網站上什麼都有,自己去看一看就行。”在“一房一價”執行的首日,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在售項目中景未山賦,在售樓大廳內記者發現,該樓盤只在墻壁上挂著“五證”。新規要求公示的每套房價格、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沒有進行公示。

  對於記者詢問的“一房一價”應公示的疑問,一名女銷售人員表示,目前處於節假日期間,售樓中心裏挂的東西都是沿用過去的,還沒來得及改,並且樓盤早已開盤,剩下的房源並不是很多,目前處於過渡期,還沒有接到如何公示的指示。就在記者詢問後,兩名購房者前來向這位銷售人員諮詢所售房屋的相關情況,但並未關注該樓盤是否按照新規貼出應公示的內容,該售樓人員也並未提醒購房者有相關的資訊。

  根據國家發改委及北京市發改委公佈的“一房一價”相關文件,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産經營者,要在公開房源時,按照該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換句話説,該政策的執行時間並非“新”領取預售證的樓盤,而是溯及過往。

  “但有很多樓盤之前是分幾期申領預售證的,各期房源在銷售的過程中有所重疊,不排除一期還沒賣完又申領下一期,開發商便以剩餘房源資訊難統計為由,無限拖延過渡期。”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開發商指出,由於上述監管措施中並未明確給出“過渡期”的長短,因此未來監管是否能夠落地將成為該漏洞是否能堵住的關鍵。

  二手房多家委託難統一定價

  在首次納入“一房一價”的監管後,京城的二手房仲介開始用“撤貼”來應對相關部門的監管。

  如果不是標誌性的紅色店面,記者很難看出中大恒基和平東橋店是一家正在營業的仲介店面,原本貼在櫥窗裏的售房資訊已經全部被撤走,留下空蕩蕩的玻璃櫥窗。該店經理曹先生表示,撤下房屋資訊是因為“上面有規定,這兩天公司就會有新的要求,現在不能擅自張貼”。

  無獨有偶,記者隨後在我愛我家位於和平西橋附近的一家店也看到,光禿禿的玻璃櫥窗與黃色的門臉在一起顯得十分尷尬,玻璃上留下的不幹膠痕跡顯示著這個櫥窗曾經的樣子。在玻璃門後面,堆放著幾張出售房屋資訊的廣告,單價都用最大號的字體顯示。“售房資訊都是這兩天摘下來的,上面不讓貼,究竟怎麼辦還得聽信兒。”該店經理唐仁華告訴記者。

  並非全部仲介都用“撤貼”的方式來應對“一房一價”。

  記者昨日來到鏈家地産新光熙門店,看到在店內櫥窗上,整齊懸挂著至少8個房屋出售的廣告資訊,單價從185萬-295萬元不等。“上面的價格能商量,至少能減2萬-3萬元。”當記者指著一套櫥窗內標價185萬元的兩室一廳詢問時,該店置業顧問王會彬痛快地表示,這上面標的所有價格都能商量。“能在外面挂出來的都是房主急於出售、價格不高的房子,所以最後的成交價格都比上面標的價格低一點。”王會彬指著其中一套標價210萬元的房子告訴記者,其實這套房子前不久已經出售,成交價格為208萬元,只是店裏還沒來得及把這個資訊從玻璃門上摘下來。

  “不是我們不想貼,二手房跟新房還不一樣,除了極個別獨家代理的房源外,很多房源的房主都是一房多委託,可能在我這挂個牌,在其他仲介也挂,每家仲介給房主評估的價格或多或少都有些出入,這就讓我們很為難。”上述多家仲介的店員均告訴記者,在二手房的買賣過程中,房源共用是行內的“潛規則”,既有連鎖門店內部的共用,也有房主一房多個委託的共用,前者由於有總部統一管理,監管起來尚屬容易,而房主的多家委託卻是無法控制的。“明碼標價對二手房來説太難了,很多房主自己也不清楚能賣到多少錢,可能在我家少報5萬元,在其他家就多報5萬元,最後能賣到多少是多少,而且根據規定,得拿到賣房者書面認可的委託書才算真正的明碼標價,這幾乎就是不能完成的任務。”一家仲介的店員告訴記者,賣房者怕被一家仲介“套牢鎖定”,往往不願輕易簽合同委託。

  開發商鑽空子高報房價

  “應對‘一房一價’開發商會採取先高價申報、再打折的做法,這種遊戲在任何打折店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 華遠地産董事長任志強在談及開發商規避“一房一價”的歪招時毫不避諱地指出,由於政策並沒有定價環節的監管,只監督定價之後的漲價,開發商完全可以在備案的時候報高價來規避政策。“比如,一個本應報2萬元/平方米的項目,為了怕備案之後不讓提價,開發商很有可能把本案價格一次性提高到2.5萬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再通過不同的折扣率一點點釋放價格浮動。”

  “在拿地環節沒有限制價格,反而在買賣環節設定了上漲空間,這本身就是不符合程式的,開發商肯定從自身的利潤考慮,要報高一點,有操作的空間。”而一家品牌房企負責人更是指出,在房地産調控領域執行一房一價之前,相關部門應在土地拍賣中對未來的房價進行限制,從而讓大家對未來的市場有個預期判斷。

  而事實上,高報低賣,為規避一房一價留有餘地的並非只有新房市場。

  “詢價啊,你看好哪套房子我們直接給你報價。”在昨日採訪的間隙,鏈家地産新光熙門店店員在接待另外兩名購房者詢價時一再表示,“現在買房的不多,房子的價錢還有的談”。

  “商品房是開發商自己蓋的,定價權在開發商手裏,但二手房是小業主自己的,可能今天在我這掛牌一個價,明天市場好了又提一點價格,市場不好議價空間會大一點,這些正常的市場波動並非是仲介能夠控制的。”北京一家知名仲介機構負責人坦言,相比于新房來説,二手房的買賣本身受市場波動較大,且房屋産權屬於個人,實施上述明碼標價的難度非常大。“如果強制執行,最終很可能小業主都會報一個特別高的價格,再隨機進行調整。”

  監管部門不明確

  “商品房市場銷售管理規則是住建部文件有效?還是國家發改委説了算?兩者矛盾,以誰為準?”就在一房一價規定執行的當天,任志強就在微博上發出質疑,根據相關法律,房價的解釋和監管執行的機構,屬於不同的部門管理。如果發改委要發有關房價的文件,至少應和主管部門協商聯合發文,而這次發佈規定,程式就錯了。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制定主要有三種形式: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在住房上,慣常的理解是,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採取政府指導價,商品房則適用市場調節價。那麼,一房一價的價格管理規則是否算是行政干預,到底由哪個部門來監督這個規定的落實,是住建部門、工商部門,還是物價部門?這些問題,至今沒有正式的官方解釋。”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指出,目前,我國商品房銷售牽涉到很多管理部門,比如發改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門、工商部門等,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一房一價”政策在各地的“落地”情況該由誰監管,目前還不明確。而監管是目前國內政策執行到位的必要保障,如果連監管主體都不明確,即便是開發商或者仲介要鑽空子,那麼也是漏洞在先,因此如何將該漏洞儘快彌補,應是多部門在“大檢查”前須做的事情。

  最新動態

  國家發改委將徹查“一房一價”落實難

  針對“一房一價”落實難,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張光遠昨日表示,發改委將直接組織檢查組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經營者不明碼標價,不一套一標價,不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價格,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收取未于明確標示的收費行為,利用虛假的以及令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行為。

  張光遠提醒消費者,一旦發現開發商、二手房仲介沒有按照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規定執行,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投訴,一經查實嚴懲不殆:“消費者如果發現有商品房銷售不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可以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我們將進行及時查處,如果他確實違反了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話,我們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新聞背景

  新房二手房5月起明碼標價

  國家發改委此前發文表示,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中須標明每套房源的總價和每平方米的單價;在售地下停車位面積和銷售總價;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都要一一公示。4月27日,北京市發改委出臺“一房一價”實施細則,相比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北京的要求更加嚴格,也明確了標價牌和價格手冊分別需要明示的內容。(記者 齊琳 李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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