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銀行怎能以“前員工”推責

2012-12-13 13:36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范樂

  與此前華夏銀行被指違規代售理財産品、超億元投資打水漂如出一轍,工行金華商城支行回應稱:銀行從未發售過涉案的“理財産品”,一切都是前工作人員背著工行私自進行的。然而,華夏銀行和工行金華商城支行涉入的“理財産品”糾紛案,從根本上來追溯,銀行力圖推脫全部責任,于情于理于法都難以自圓其説。

  在目前情況下,客戶或者投資者對理財産品既認銀行人又認銀行網點機構,即:只要是銀行客戶經理推銷的理財産品,投資者就敢於購買;只要是從銀行網點櫃檯賣出的理財産品投資者就敢於認購。投資者之所以敢於購買投資,主要是因為有銀行作為後盾,是銀行信用作為擔保和支撐的。

  無論是華夏銀行被指違規代售理財産品造成的損失,還是工行金華商城支行涉入的這起“理財産品”糾紛案,推銷給客戶投資者的都是銀行在職員工或者説負責銷售理財産品的客戶經理。投資者是衝著銀行的信用信譽去購買的。正如律師在談到工行金華商城支行涉入這起“理財産品”糾紛案時所言:鈕華是以銀行職員的身份向客戶推薦産品,是帶有職務性的行為,侵犯了儲戶的財産權,理論上應該由其所在單位承擔賠償,然後由銀行向鈕華追償。雖然鈕華與村民簽訂協議幾天后離開,但是工行在這起理財産品糾紛案中難以撇清關係,難以脫離干系。

  儘管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監管部門就已經開始整頓銀行理財産品以及銀行盲目代理理財産品發售,但效果並不盡如人意。這暴露出銀行理財産品的問題比較嚴重。

  從大勢上看,商業銀行轉型已經越來越迫切。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都把轉型方向瞄在了中間業務收入上,特別是理財産品上包括代理信託、保險、基金、證券、期貨公司等的理財産品銷售上。這不但能夠增加代理中間業務收入,而且還能吸收存款資金來源。在這種根本利益驅動下,各種違規甚至違法亂象就接踵而至了。

  目前銀行最易發生風險的理財産品是與其他資産管理投資機構聯合包裝發售的産品。這種産品極易發生投資風險和糾紛。另一種是銀行代理銷售理財産品,比如:信託集合理財産品和保險理財産品。由於保險産品是在銀行櫃檯售賣,許多銀行職工誘使儲戶將存款轉變保險産品,最終發生風險和糾紛。

  對於銀行理財産品亂象監管部門必須嚴格整頓、切實規範。一是要嚴格審批理財産品、提高理財産品準入門檻;二是對違規銀行要停止其理財産品售賣,並且給予重金處罰;三是對於理財産品發生風險,與客戶發生糾紛案件的,要追究銀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肅處理當事人;四是擴大監管範圍,只要是從銀行櫃檯售賣出去的理財産品,無論是銀行自行開發的還是代理銷售的理財産品,都要納入到監管範圍之內。

  商業銀行一定要維護自己的信譽信用,千萬不要因為一個理財産品利益而毀掉了自己的信譽。同時提醒商業銀行一旦發生理財産品風險,不能以員工已離職或被已開除等理由,將責任一推了之,而是應該勇於承擔責任。

  客戶和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時,一定要到正規銀行網點辦理,不能聽信到府人員天花亂墜的忽悠;一定要仔細研讀理財産品協議,對於打包票高收益的理財産品要多打幾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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