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難題制約農村金融改革
首先,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網點逐年減少,佈局不合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金融辦的統計表明,廣西農村金融機構的網點數量從2003年的3509個降到2008年的3075個,平均113個行政村才擁有一個網點,99.1%的行政村還沒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這一狀況與中央提出的“建設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農村金融體系”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次,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
經濟基礎薄弱,農業有效貸款需求不足;農村徵信體系、信用仲介機構建設尚在起步階段,金融機構與農戶、涉農企業資訊不對稱,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農村貸款仍受到抵押擔保瓶頸制約;政府尚未建立起對金融風險的補償與分擔機制,對商業金融回流農村的“撬動”作用不夠;農村地區的誠信意識、金融意識亟待進一步加強。
三是農村保險體系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
當前廣西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稱,農村保險市場體系不健全,未能為廣大農村提供有效和多層次的保險服務,2003至2007年廣西縣域地區生産總值增長了105%,但同期保險規模僅增長67%;農村保險覆蓋面不寬,在災後自救和恢復生産過程中的作用發揮不充分,去年初廣西雨雪冰凍災害造成農業直接經濟損失達17.4億元,獲得保險公司的賠款僅1550萬元。
四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不強。
廣西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起步晚、存款總量小、硬軟體落後,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特點,無法滿足當地中小企業融資的需求,在適應分散的農戶金融需求的同時也存在著風險防範能力差的隱患,大大制約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
五是農村信貸擔保系統缺失,貸款風險高。
目前,廣西還沒有專業性農業擔保機構,農村信貸擔保系統缺失,由於農戶、涉農企業資金承載能力、抗風險能力較差,還貸能力相對較弱,擔保機構為其提供的擔保非常少,這成為制約農村擔保體系發展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由於缺乏農業保險等支農風險轉移機制和對受損農業貸款等提供外部補償機制,貸款風險轉移和補償機制缺失。金融機構對成本高、風險大、效益小的支農服務積極性不高。
六是金融信貸産品服務創新不足。
當前廣西農村金融機構以提供存、貸、匯服務為主,票據融資、農業保險、銀行卡服務等中間業務發展相對滯後。此外,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剛起步,農村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模式單一,訂單農業質押貸款等多種融資工具亟須開發與推廣。
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長效機制
把廣西列為全國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地區之一。以農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對服務“三農”的産品服務創新較為積極,其他金融機構則積極性不高。農行廣西分行銀行卡部副總經理甘毅説:“這主要是因為銀行自身有不同的定位,上級銀行對下級銀行有不同的考核目標,一些銀行不願意開展點多面廣、成本較高的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農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建行等多家金融部門認為,如果廣西能夠成為全國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地區,相關金融政策持續有效推出,就能促使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不斷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農民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促進城鄉金融協調發展,形成金融支農新格局。
在中央財政支援下建立政策性金融支農的長效機制,尤其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基金”建設。
田東縣副縣長黃永才認為,目前農村發展的難點在於農村金融和保險需求,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較為落後,信用體系尚未建立,涉農金融機構存在惜貸現象;農民房屋保險和農産品保險體制建立進展緩慢,遇到地質災害或其他自然災害,農民往往會出現返貧現象。
對大力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給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支農擔保公司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其取得的金融擔保業應稅收入,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對農村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支農擔保公司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其取得的金融擔保應稅收入,在2009至2013年期間,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照顧。
政府牽頭建設農村信用體系,通過金融機構間資訊共用、有序合作。農村徵信體系的建立是金融機構普遍認為“投入成本高、見效時間長”的項目,僅靠一兩家銀行相對獨立、缺乏溝通的客戶資料收集、調查,並不足以支撐整個體系完善。
田東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周明建説:“金融機構為每個村建立信用資訊的花費最低要1萬元,田東縣有20多個村,不管哪個金融機構做,都要花費幾百萬元資金投入。最好的辦法是由政府牽頭做,多家銀行共同注資,集體參與,實現農村信用體系金融機構共用,共同開拓市場,打牢農村金融服務的‘誠信基礎’。”
推動金融機構間網點共用
目前田東縣各個包含人員、櫃檯、ATM機的銀行物理網點之間資源共用,在技術上沒有障礙,但是當前這種合作局面沒有打開。實際情況是,鄉鎮層面上郵儲和信用社的網點多,農行、工行等多數集中在縣城。出於商業考慮,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擔心客戶被搶走,不願意代理其他金融機構的産品,比如農行的惠農卡。應在政策層面上出臺措施,既能保障原有網點的商業利益,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
覃如寧建議,以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為主導,建立自上而下銀行系統服務三農考核體系,對農發行、農行、農信社、郵儲銀行、工行、建行、中國銀行在內的銀行進行專項考評,考評內容涵蓋農村金融服務網點、人員、金融産品創新力度以及對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履職情況的考評……根據週期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援,如對相關減稅、貼息、支農資金扶持、機構網點準入等。同時,推動金融網點佈局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業務發展良好的銀行,作為當地農村金融服務的主渠道,形成資源整合效益。
政府應該著力整合農業、林業、水利、水産、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教育等多個部門,構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體系的“基礎平臺”,在這些領域中構建資訊共用、風險同擔機制,並將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建設進程納入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政績考核中,同時,在政策、稅收中給予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較好較快發展的銀行、保險機構一定扶持。(何豐倫、閆祥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