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單”事件凸顯金融改革緊迫性

2013-04-26 09:24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林天泉

  雖然銀監會對理財産品銷售環節的合規監管加大了力度,但“飛單”現象並未杜絕。

  日前,有報道稱,某國有大行深圳坑梓支行副行長楊巧斌利用銀行網點渠道,向客戶銷售中鼎迅捷和“中科創財富通”等理財産品,引發客戶舉報投訴。該行表示,代銷的理財産品均未進入其渠道。這是繼某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華僑銀行“飛單”事件後的又一起“飛單”事件。

  “飛單”事件的背後都是代銷糾紛,都是銀行員工為“飛單”所帶來的巨大利益所誘惑,大肆兜售非銀行機構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産品,這些代銷行為都發生在銀行體系的支行,並且幾家支行職工都完成了對理財産品的推薦和銷售。不同的是,此次深圳某行的“飛單”來自銀行職工的私自代銷;而華僑銀行則是現任銀行員工與國內第三方理財機構恒天財富銷售人員、也是華僑銀行前個人客戶經理間“合謀”,借華僑銀行名義,向華僑銀行的一個大客戶兜售恒天財富産品。

  幾起“飛單”事件,都有相似之處:都是非銀行機構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産品,都是非銀行機構迫於銷售壓力,希望儘早完成銷售任務,不惜鑽銀行管理或制度漏洞,借銀行信譽和渠道進行産品銷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曾在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首屆年會上表示,通過不當的銷售手段,把理財産品賣給不適合的投資人,這種情況目前在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比較普遍。

  為什麼非銀行機構要挖空心思,借銀行渠道銷售其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産品呢?

  眾所週知,長期以來,中國的銀行一直是以國家信用和中央財政作為擔保,銀行在百姓心中有著非常高的信譽,普通老百姓不僅不擔心銀行會倒閉,更不會擔心從銀行購買的理財産品會出現兌付問題。因為如此,但凡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或未經銀行總行同意而在營業網點違規銷售的理財産品,甚至由銀行網點員工向客戶私自推薦銷售的理財産品,老百姓都會深信不疑,視其為無風險的儲蓄存款替代品。一些發行或銷售理財産品的非銀行機構或公司,正是看中老百姓這種心理,要麼以高提成誘惑銀行員工,要麼與銀行員工合謀,以獲取有産品需求的客戶資訊,兜售自家理財産品。

  “飛單”事件的産生,凸顯金融改革的緊迫性。因為非銀行機構之所以青睞銀行渠道,是因為這裡有很多不在乎風險或者不把風險當回事的“傻錢”。而“傻錢”的産生,又是緣于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隱性的保險制度強化了儲戶對銀行的信任。這種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儘管有利於銀行銷售合規代銷的非銀行理財産品,從而做大理財市場,並通過增加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改善銀行收入結構,逐步實現銀行業務結構轉型,但也容易讓發行或代銷理財産品的非銀行機構在與銀行“正道”合作行不通時,走旁門左道,打“擦邊球”,甚至採取違規手段借力銷售。更為嚴重的是,居民對銀行的信任,很容易讓銀行對借助自家網點矇混銷售的非銀行理財産品,承擔兜底責任,使本應由發行或代銷理財産品的非銀行機構承擔的風險,轉嫁給銀行。

  顯然,要根治“飛單”事件,不僅要出臺代銷業務風險排查通知,整治銀行代銷業務,更需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通過改革銀行體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提高客戶的風險意識,實現以市場化手段處置銀行銷售理財産品風險的目的。雖然某股份制銀行代銷糾紛最終以違約理財産品的擔保方——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履行擔保責任,全額收購客戶購買的“中鼎系列”産品,所有客戶均拿回本金而告一段落;華僑銀行將第三方理財機構恒天財富告上法庭,但這樣的處理結果並不表明金融改革無需推進。相反,隨著大量銀行理財産品的發行,商業銀行自有資本不足、資産結構不合理、資金流動性差等問題也日益凸顯。這種脆弱性決定了若銀行對防不勝防的“飛單”事件圍堵不嚴,這類小糾紛的處置不當,很容易引發投資者信心危機,影響整個理財市場的健康發展,甚至誘發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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