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險公司:
2006年6月,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保監發〔2006〕70號),文件規定銀保專管員應由保險公司正式員工擔任。文件發佈以來,大部分公司按照文件要求逐步理順了與銀保專管員的法律關係,由公司正式員工擔任銀保專管員,但仍有極少數公司未按文件要求採取相應措施。為嚴肅監管紀律,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銀保專管員,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與銀保專管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採取委託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銀保專管員的公司應抓緊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崗銀保專管員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各有關公司要全面梳理本公司銀保專管員管理情況,研究落實相關法規文件,認真組織分支機構按照上述要求進行糾正。對於未按要求進行糾正的公司,保監會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