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女兒會,她既有其他民族不具備的獨特個性,但在內容和形式上又有著不謀而合的共通性。如雲南大理白族的傳統盛會“饒山林”,每年農曆4月23至25日,白族男女穿著盛裝,歡天喜地,成群結隊,邊唱邊舞走向蒼山下、洱海邊的山林中去。男女青年縱情歌舞,互相傳情,結成戀人。這與恩施石灰窯女兒會有異曲同工之妙。苗族地區每年農曆3月下旬的馬日或6月19日舉行“爬坡節”,男女青年從各地苗寨聚集山坡上,對歌、跳舞、鬥雀、戀愛。貴州凱里苗族每年農曆正月16至26日舉行蘆笙節,男青年蘆笙手和跳月姑娘翩翩起舞,姑娘們把花帶係在小夥子的蘆笙上,作為定情信物。貴州劍河侗族的“趕歌會”,每年農曆7月12舉行,男女青年對歌談情,直到第二天黎明。還有壯鄉侗寨的“歌圩會”、“趕坡歌會”,仫佬族的“走坡節”,甘肅蓮花山的“花兒會”,蒙古族的“那達幕”……,都是社交遊樂、男女戀愛的民族節日,與恩施土家族的女兒會並無二致。
女兒會作為“性”的表現形式,也可在其他民族中找到注腳。《苗疆見聞錄》稱“男女婚娶不須媒妁,女年及笄,行歌于野,遇有年幼男子,互相唱和,彼此心悅則先行野合。”大意是説,苗女到了成婚年齡,即于野外,與青年男子情歌唱答,至情意綿綿時,即可發生性行為。這種以歌為媒介的傳情、調情,在“女兒會”中不也是作為重要手段和一道程式開展的麼?至今仍有人把許多情歌稱為“風流歌”,足見以歌為傳媒的重要。又如四川木裏俄亞地方,盛行一種“米華登格”節俗,漢譯即“婦女節”。每年農曆12月底到第2年3月初,由已婚而未育的婦女作主持,煮酒做菜,大設宴席,以宴同村中人。是時,在村中廣場燃起篝火,男女對歌跳舞,至午夜之後,老人與小孩離去,男女青年則傾情説愛,以建立“安達”(性夥伴)關係,爾後即到野外作愛。在《續臺灣府志》中,記載有高山族“男女山間彈口琴,歌唱至情投意合則進行野合”。這些與被蔑稱之“女兒會”為“野老公會”、“皮絆會”幾乎無差。
這種種現象,非但中國有,國外也屢見不鮮。在加裏福利亞的土著印度人,當他們舉行宴會與和諧舞會後,即繼以普遍的亂交。部分阿拉伯人與西利亞人,定期舉行聖餐,餐後即各聚于暗處,實行恣意地交合,並稱此俗為“戀愛節”。《世界婚戀風情錄》中記有巴西狂歡節的“露水夫妻”。狂歡節那天,商店關門,工廠停工,實行“誰也不屬於誰,誰也管不著誰”的法律失效原則,夫妻、戀人,老闆與職員所有社會中人,于狂歡後,把一切關係打破,實現人見人愛的“露水夫妻”,節後再恢復正常。摩洛哥有個“新娘廟會”節,于每年9月舉行,為時3天,屬於求偶盛會。會上,待嫁的姑娘以紗蒙面,成排坐在祠堂裏,靜待未婚男子挑選。雙方中意者,出以右手相握,反之則以左手相拒。
凡此種種,國內外五彩繽紛的奇婚異俗,無論在內容、形式和本質上與恩施土家族女兒會都有共同之處。而她“以商為媒”的表現形式更顯土家民族的智慧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