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國西藏自治區位於青藏高原的主體,地勢高峻,地理特殊,野生動植物資源、水資源和礦産資源豐富,素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極”之稱。這裡不僅是南亞、東南亞地區的“江河源”和“生態源”,還是中國乃至東半球氣候的“啟動器”和“調節區”。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為加強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促進西藏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品質,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半個多世紀以來,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作為西藏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生活的提高同步推進,取得了重大成就。回顧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歷程,展示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現狀,昭示西藏可持續發展的前景,有助於澄清人們對西藏生態環境問題的誤解,增進對西藏的了解。
一、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西藏自治區面積122萬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有著獨特的自然生態和地理環境。西藏的氣候自東南向西北由暖熱濕潤向寒冷乾旱呈遞次過渡,自然生態由森林、灌叢、草甸、草原到荒漠呈帶狀更疊。複雜多樣的地形地貌和特殊的生態系統類型,為生物多樣性營造了天然樂園。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前的舊西藏,長期處於封建農奴制的統治之下,生産力發展水準極其低下,基本處於被動適應自然條件和對自然資源的單向索取狀態,根本談不上對西藏生態環境客觀規律的認識,也談不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問題。十九世紀下半葉起,一些外國探險家和科學家在青藏高原進行過各種考察和調查;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國科學家也在青藏高原進行過考察和調查,但總體上説,他們對青藏高原特殊自然生態環境的認識還不全面、不系統。
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起步于西藏和平解放以後,並隨著西藏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得到發展。
——和平解放開啟了科學認識、主動保護和積極建設西藏生態環境的進程。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初,為了揭開青藏高原的奧秘,促進西藏的社會進步與發展,中央人民政府就組織“政務院西藏工作隊”(1958年,在此基礎上成立“中國科學院西藏綜合考察隊”),對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場、水利和礦産資源進行考察和評價,提出了科學開發利用的意見,從而開啟了科學認識、利用和保護西藏生態環境的進程。
與此同時,改善西藏高原生存條件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逐步開展起來。國家派遣林業技術人員對雅魯藏布江流域部分地區進行考察,並在拉薩市西郊七一農場開展育苗造林試驗,為在西藏開展大規模植樹造林、改善生態奠定基礎。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以後,西藏以鄉土樹種為主,掀起了大規模的群眾性義務植樹活動。植樹造林工作的開展,使西藏人民實現了由千百年來被動適應自然,進入主動改造自然的質的飛躍。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以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伴隨著人民民主政權各方面工作的開展納入議事日程,得到組織上的保證。1975年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立,1983年正式成立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此後,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不斷完善,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逐步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有關青藏高原的科學考察活動全面鋪開,對西藏自然生態環境的認識更加系統、深入,生態建設開始取得實質性進展。中國科學院制定了《青藏高原1973—1980年綜合科學考察規劃》。1972年中國科學院在蘭州首次召開了“珠穆朗瑪峰地區科學考察學術研討會”,其後,有關青藏高原自然生態環境的各類綜合性、專題性學術會議不斷召開。一大批學術成果相繼問世,僅一套《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叢書》就達31部42冊,約1700萬字。這些科研成果,為西藏在經濟建設和發展中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不斷改善人類生存環境提供了科學依據。1977年,國家農林部組織了對西藏全區的第一次全面森林資源清查。1978年起,為適應造林綠化的需要,各地先後建立苗圃近50個,引進、馴化、培養了數十種適宜西藏生長的造林綠化樹種。
——改革開放使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改革開放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隨著西藏現代化的發展日益受到重視,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不斷得到發展。1982年到1994年的十三年間,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頒布實施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章等共計30余件,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從內容上看,既有涉及生態與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規,如《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也有涉及生態與環境保護各個領域的,如土地管理、礦産資源管理、森林保護、草原保護與管理、水土保持、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專項法規,基本上涵蓋了生態與環境保護的各個領域,做到了有法可依。
國家直接投資建設了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的“一江兩河”(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年楚河)中部流域農業綜合開發工程項目,取得了明顯的生態效益。政府專門制定了在荒山、荒坡、荒灘地區植樹種草實行“誰開發,誰經營,誰受益,長期不變,允許繼承”的政策,鼓勵人民群眾植樹造林和種草,保證了人民群眾在改善生態方面應有的權益。西藏相繼開展並完成了對土地資源、野生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和昆蟲資源、濕地資源等生態環境現狀的調查。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開始關注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監測和跟蹤,開展了如西藏“一江兩河”中部流域農業綜合開發生態環境遙感動態監測、西藏糧食中有機氯殘毒污染普查、工業污染源調查等方面的工作,並提出了污染防治的相關政策措施。
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深入人心。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宣傳媒體都把造林綠化、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環境作為重要欄目,加大宣傳報道力度。世界濕地日、植樹節、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與乾旱日等重要紀念日受到西藏各界的關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知識進入課堂,“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全面開展。
——中央政府的關心、全國人民的支援,使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進入新的階段。1994年,中央政府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做出了中央關心西藏、全國支援西藏的重大決策,有力地推動了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快速發展。
國家環保總局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組織全國環保系統支援西藏環保能力建設,幫助建設了自治區、拉薩市、日喀則市、昌都地區環境監測站,幫助培訓了大批環保技術、管理人員,幫助編制了生態保護與污染治理規劃。國務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對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將青藏高原凍融區作為全國八大生態建設區之一,進行專門規劃,提出明確的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據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對西藏的生態環境建設進行全面規劃和部署。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後,中央政府于2001年召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進一步加大了對西藏生態建設投資力度,西藏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明確把發展旅遊、綠色農業等作為推動地區經濟增長的支柱産業。
國家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入,加強了生態環境領域的執法監督。統計表明,1996年以來,中央政府僅在西藏生態建設項目方面的投資就達3.68億元。與此同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拉薩市及周邊地區造林綠化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等一大批生態工程項目相繼實施,有效地改善了西藏的生態環境。
半個多世紀以來,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實現了從自發到自覺,從被動到主動,從盲目到科學的質的飛躍。據國家有關部門2000年公佈的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西藏的環境品質保持在良好狀態,大部分地區基本處於原生狀態,是世界天然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