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産展現“西藏江南”之美
時間:2008-11-10 14:54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素有“西藏江南”之稱的林芝地區,不僅有著美麗的自然景觀,而且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工布風情園生態文化旅遊節、工布江達縣巴松錯民俗旅遊文化節等極具地方風情的節慶活動和鮮明的民族文化成為了林芝的又一文化招牌。隨著林芝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啟動,一系列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措施相繼出臺,“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成為工作的指導方針,使林芝地區多項富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重放異彩。
加強組織建設 加強學習培訓
林芝地區曾先後兩次調整充實了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形成了以地區行署副專員為組長,以地區文廣局、財政局、發改委、教育局、旅遊局、民宗局、地區編譯室等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了以熟悉本地區民族文化、民族音樂、民族舞蹈及民族曲藝等內容的專業人士和退休老幹部為代表的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委員會的大力協助下,出臺了《林芝地區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林芝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工作方案》和《林芝地區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與此同時,各縣也相繼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各縣牽頭、上下聯動、責任明確的整體高效的工作格局。
林芝地區經常組織地、縣相關工作人員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會議暨普查培訓班。相關人員通過參加培訓,認真學習了國家和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及《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西藏自治區文化廳關於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等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文件精神,學習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數據庫普查管理系統》軟體的操作方法等。
加強基礎工作 加大申報力度
林芝地區始終將普查摸底工作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先後深入到29個鄉鎮、50多個村的農牧民家中進行採訪與記錄。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區域、分類別制訂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現狀調查,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的種類、數量、分佈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並運用文字、錄音、錄影、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在完成初期摸底工作的基礎上,協同地區相關單位和各縣,經過充分醞釀與協商,制訂並逐步完善了地、縣二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項目的標準,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的高效申報把好了品質關。截止到目前為止,林芝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中的普查基本實現了“三個初步”的目標:一是初步了解和掌握了全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的種類、數量、分佈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二是初步篩選出了具有保護價值的普查項目10類45個;三是初步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檔案資料和數據庫。
林芝地區與7縣文化廣電局以及地區民宗局密切聯繫,認真制訂了非物質文化遺産申報項目的評審標準,並積極申報自治區級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目前,已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2個,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11個。已推薦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申報項目共18個,今年推薦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申報項目共25個。公佈了43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其中,第一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18個,第二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25個)。與此同時,還積極按照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辦申報項目傳承人的要求,申報了“米納羌姆”等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為林芝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的傳承人。
加大普及力度 建立傳承機制
為了讓廣大民眾了解非物質文化的價值和保護民間創作的重要性,林芝地區文廣局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基本要求與林芝地區保護文化遺産工作的實際相結合,組織編寫並製作了5000冊圖文並茂的《林芝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宣傳手冊》,並及時向地委、行署領導,地區所在單位、部門、學校、部隊和各縣文化部門散發,充分利用文化遺産日等活動,向大家宣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同時宣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相關知識,以此提高人們自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意識。
通過加大宣傳與教育力度,鼓勵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承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傳承後繼有人。同時,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的項目,進行宣傳展示。一是以各種節慶活動為契機,對各種民族民間手工技藝進行現場展演。二是編排並表演具有地方歷史淵源和文化內涵的文藝節目。這些舉措加大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的宣傳力度,贏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為了明確2008年全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申報工作任務,有效完成各項工作,更好地弘揚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精粹,林芝地區把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的普查、申報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來貫徹執行,在2008年度地區文化工作會議上,對2007年全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同時與各縣文化廣電局簽訂了工作責任書,要求各縣年內完成公佈5個以上條件成熟、具有發展潛力的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上報2個以上申報第三批自治區級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的綜合資料。並將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責任書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使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步入制度化和規範化的軌道。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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