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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化傳統和語文規範

  時間:2007-06-14 14:55    來源:     
 
 

李建國

 

 

一,引言

 

文化傳統是植根於民族沃土並經歷代社會實踐澆灌、修整、培育的精神之花,是民族賴以生存、發展的靈魂和血脈。文化傳統主要由縱貫古今、橫達四方的民族共有的心理認同、價值取向、思維模式和道德規範等精神文化所構成,具有相對穩固性、累進性、獨立性和包容性的特點。中華文化是具有五千多年曆史的多民族同存共榮、和諧發展的文化,也是世界上唯一有文字記載的傳承有序的本土文化。以漢語言文字為主要載體和工具的中華文化,一方面文化傳統決定了語言文字及其規範的發展和走向,另一方面,語言文字的發展和規範實踐又反作用於文化傳統,強化和凸現了文化傳統,使之更具民族性。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背景下,重新審視文化傳統和語文規範的問題,對於提升國民的文化自覺,振興中華文化,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多元一體文化格局

 

現代歷史學和考古學研究表明,中華民族是一個起源於本土的多族群構成的民族。大約西元前5000年到前2000年之間,中華民族的先民分散地聚居在黃河、長江的中下游地區,分別創造各具特色的文化。三皇五帝的傳説,正説明瞭遠古曾有的族團間的紛爭、融合和更疊。而從唐、虞開始到夏、商、周,都邑都在中原地區,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昔唐人都河東,殷人都河內,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更居也,建國各數百千歲”,《尚書多士》:“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詩齊譜》:“周公致太平,敷定九畿,復夏禹之舊制”,因此夏、商、週三代制度相承,世有因革,並可據信。《左傳》明言“禹會諸侯于涂山,執玉帛者萬國”[1],説明至遲從夏代起,黃河、長江中下游地區各族團已融合為一,開啟了華夏民族由多元形成一體的歷史過程。其後商、周繼之,以九州方域所居的華夏族為主乾大流,不斷容納周邊東夷、南蠻、西戎、北狄各族團新流而成為多元一體格局的中華民族。民族文化則相承相因,代有損益,于傳承中得發展。《禮記表記》載孔子比較夏、商、週三代文化時説:

 

夏道尊命,事鬼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由夏代文化的質樸無文、忠於民人,到商代文化的崇信鬼神、求勝無恥,再到周代文化的尊禮尚施、敬天保民,逐步奠定了以農業文明為主體的農耕文化即人本文化的基礎。經戰國紛爭,秦漢一統以後,又融入北方匈奴遊牧文化,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文化格局遂告成立。

 

在此後的兩千年中,先有西晉後期的五胡亂華,鮮卑族拓拔氏入主中原,與漢族的南朝政權對峙,而終為多民族參政的隋唐王朝所取代,漢族及其文化在與非漢族異質文化的交融、吸納、互補中成為中華文化的核心;後有遼、金、西夏與北宋劃地而治,繼以蒙元、滿清遊牧民族兩度南下混一山河,主持國政,不斷為漢族和漢文化輸入新的血液,增強、繁榮了中華文化,擴充、夯實了多元一體的文化格局。所以,在中國歷史上,無論是漢族主政還是非漢族主政,都在自覺地積極地致力於維護、發展中華民族的文化格局和文化傳統,使之在不斷吸收、融合、擴大與更新之中,稟有堅強的持續性,又具有偉大的同化力。

 

三,文化傳統的特點

 

在五千餘年的歷史風雨中,植根于本土、以農耕文化為主而相容遊牧文化的中華文化,生生不息,延綿不絕,形成獨具特色的文化傳統。

 

首先是“天人合一”的認識觀。無論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以農為本的農耕文化,還是“隨畜牧而轉移”、“逐水草遷徙”的遊牧文化,皆是順應自然,與萬物和平共處,相依相存。這樣,“天人合一”、“萬物同體”自然成為中華先民們認知世界的哲學理念。“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2],“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3],,“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偽合而天下治”[4],先民的這些觀念認識,講的都是人與自然、人與人、人的心性與行為的和諧一致。 “天人合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天地之性,人為貴” [5],民為邦本,只有順天應人,家國天下方能安然無恙,所以要“保民而王”。違背自然、社會發展規律和民心所向,單憑個人意志孤行蠻幹,與天地為敵而欲“人定勝天”,與人鬥狠而樂其無窮,雖然能逞雄一時,得眼前些許利益,但終究要受到自然規律的無情懲罰,最後的結果是環境汅染,資源破壞,民窮財盡,天怒人怨,既損人也不利己。而用“天人合一”的認識觀處理自然、社會問題,就是要科學地利用、開發自然資源,以人為本,與人為善,和諧相處,互利互惠,共同發展。潮漲潮落,花開花謝,宇宙萬物皆在變化之中。故凡事持一種“此一時也,彼一時也”的動態發展觀點,相信一切事物都隨時空的轉換而變化,花落自有花開時,矛盾總會化解,問題終能解決。

 

第二是同根共祖的心理認同和民族歸屬。中華民族在以華夏族為核心不斷拓展的進程中,“三皇”為中華始祖共主的史前傳説一直為各族所據信。例如匈奴族,本係遊牧民族,《史記》明載其先祖乃“夏后氏之苗裔也”。至漢初,匈奴統一北方,以長城為界,“南有大漢,北有強胡”。在南北交往中,匈奴族于大漢,或約為婚姻,或稱為兄弟,從不自外于中華民族大家庭。又如古巴蜀國,自1980年以來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考古發掘表明,早期巴蜀族團遠離中原,屏居西南,但同樣認同中華人文先祖。《華陽國志蜀志》載:“蜀之為國,肇於人皇,與巴同囿。至黃帝,為其子昌意娶蜀山氏之女,生子高陽,是為帝嚳,封其支庶于蜀,世為侯伯,歷夏、商、周。”近代以來,列強侵侮,民族自覺意識空前高漲。每當民族危亡之秋,則各族人民不分種姓,無論內外,同仇敵愾,救亡圖存。特別是海外僑胞,留洋學子,更以國家民族大義為重,毅然放棄海外優越的生活、工作,或投身於民族解放鬥爭,或報効于國家和平建設,鞠躬盡瘁,無怨無悔。“炎黃子孫”、“龍的傳人”,成了華人世界的心理認同和民族歸屬,“振興中華”更將世界華人凝聚一體,同心協力,為中國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盡其綿薄。這種民族認同心理和歸屬感,造就了中華文化注重歷史經驗的傳承性和凝聚力。

 

第三是和而不同、仁以為己任的價值觀念。儒學是中華文化的主流文化,主張經世致用。先哲提出的“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和而不同”思想,宏通博大,既有主宗,又包容異端,將不同事物聚合一起以創新發展。這種價值觀使中華文化具備了海納百川的宏偉氣度和包羅萬象的寬廣胸懷,不斷從異質文化中汲取營養,“化人為我”,形成異常強大的同化力和進取精神。由此生發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見善思齊”,乃至“仁以為己任”、“當仁不讓”、“舍生取義”的價值取向,鑄造了追求真、善、美而不遺餘力,為正義事業獻身而義無反顧的民族精神,成為中華文化傳統中最具光彩的靚麗風景。

 

第四是取兩用中、會通綜合的思維方式。中華文化傳統在思維方式上也有別於西方文化。西方文化注重分析、演繹,一分為二,深入無限,有時難免絕對、極端,囿于一隅,顧此失彼。中華文化注重綜合、會通,雖然也講分析、演繹,但更主張取兩用中,中庸折衷,講求系統平衡,和諧勻稱。唯其如此,方顯博大精深,宏通無窮。

 

上述諸點,無不與中華文化多元一體格局的歷史形成緊密相關,是五千多年民族發展的歷史培育、鑄造了中華文化傳統的本土特色。

 

四,文化傳統與語文規範

 

語言文字既是民族文化的載體,同時又是民族文化的表徵。中華民族是多語種、多文字的民族大家庭,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文字和歷史文化,但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歷數千年而未絕,卻是因了其主體語言文字——超時空的漢語漢字造就的。從甲骨文而金文而篆書以致隸楷,記錄歷史,傳承文化,一脈相傳,蓋世所僅有。華人華語、漢人漢語,自古以來即是各民族所認同的中華民族的主體語言文字,具有超民族、超地域的性質。在其發展歷史中,不斷融進他民族語言文化,互補互動,共同創造、承載和構建了絢麗多彩的多元一體的中華文化。

 

在多元一體文化格局形成中,文化傳統對歷代語言文字規範以重大影響,換言之,即語文規範的理論、原則、標準、方法等,無不受制于文化傳統並與文化傳統取同一格調。

 

1,“王都之音”最正,從古至今,一以貫之,為歷代語言規範之取法標準。夏、商、週三代,相繼建都中原,形成華夏文化核心,其語言文字自當一脈相承。史籍明言周代的語言叫“雅言”,雅是正的意思,與“野”“俗”相對,雅言即正言,亦即周代的標準語言。又雅與“夏”古相通,雅言即夏言,亦即華夏民族的通用語言。周代先後建都豐鎬和洛邑,以王畿統轄九州四海,王都是政治、文化的中心,以王都之音為標準語音,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周禮秋官外史》“掌達書名于四方”,又有輶軒使者巡遊方國、採集方言俗語的貫例,語言文字規範被納入政府行政管理,自下而上的方言調查、收集、整理工作和自上而下的推廣語文規範工作相結合,雅言的使用遍及華夏各族。《論語述而》載,孔子“《詩》、《書》、執禮,皆雅言也”,即操周代通用語進行教學。春秋以降,周代禮樂制度崩壞,諸侯力徵,不統于王,“言語異聲,文字異形”,但是頻繁的戰爭伴隨著頻繁的外交和人口的流動,已經約定俗成的語言文字仍維繫著人們的交往。從秦王朝實行“書同文”的政策以後,由“通語”而“官話”而“普通話”,由“小篆”而“隸書”而“楷書”,成為漢族的規範語言文字,也是各民族所認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一認同,即使在非漢族執政時,無論是鮮卑族秉權北朝,還是蒙、滿族主政中國,亦無任何改變。儘管他們自稱本族語言文字為“國語”、“國字”,但漢語漢字始終是各民族的共同語和通用字[6]。這是對多元一體民族文化的歷史認同和傳統歸屬。

 

2,以文字規範引領語言規範,漢字的超時空性強化了書面語言的統一,成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堅韌紐帶。在長期農業文明國度裏,自然經濟的人口分居於廣袤的大地上,山川阻隔,交通不便,方言分歧,風俗迥異,“四海同音”的語言規範絕難實現。所以自秦漢以來,歷朝歷代,均以“書同文”的文字規範引領“語同音”的語言規範,用讀書音即所謂“文讀”統一書面語言。這樣一來,儘管方言不同,口語代變,而漢字記錄的書面語言卻超時空地為人們所同知共識。“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7],語文規範非但傳承並積累了多元一體的中華文化,而且加固了國家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厥功至偉。

 

3,語文規範的主次分野和層級標準,適應于多元一體、和而不同的文化傳統,是對民族文化的全面關照。歷史上的語文規範,重文字輕語言,重書面而輕口語,主要規範官場用語和經書用字,標準主次分明,取法寬鬆自如,體現了中華文化的包容性。當代語文規範繼承了這個傳統,加強了法治,出臺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這個法規,尊重語言文字發展的規律性和科學性,規範標準具有層級性,即因時因地制宜,原則性與靈活性、通用性和地域性相結合,既維護了多元一體、和而不同的文化傳統,又適應了現代化的需要,體現了對民族文化的全面觀照和終極關懷。比如當代中國是多民族共同執政的國家,以“普通話”為民族共同語和以簡化字為規範字,取其“普通”和“簡便”之義,既接續了語文規範的歷史傳統,又避免了沿用“國語”、“國字”的民族沙文主義負面影響,因而更具有超方言、超民族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4,“名從中國”、循舊作新、約定俗成的規範原則,順應了社會發展需要,保證了文化的傳承。自華夏文化成為中華文化的核心時起,雅言即從九州而四海,由中原而邊疆,像滾雪球也似地不斷擴大其用,“名從中國”就成為當時各族人們的社會認同。荀子在《正名篇》裏所説的“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就是指一般詞語規範是根據華夏的舊俗,然後委曲期會于異俗遠方,同通共用,不另制新詞的情況。此其一。第二是循舊作新的原則。當語言文字失范,亂名改作之時,語文規範就要像荀子所説“必將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即對舊名之善者承用之,不善者揚棄之;對新名之善者採用之,不善者改作之,推陳出新,繼承發展。第三是約定俗成的原則。這是荀子《正名篇》提出的命題:“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謂之不宜”。荀子的意思是,名本無所謂適合與不適合,以名約之令約束之,名約定而風俗成,這樣製作的名就是正確的,否則違背名約、亂名改作,就是錯誤的。“約定俗成”即“政令以定,風俗以一”[8],行為的主體是明王、賢聖或政府。所以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説:“荀子講‘正名’,只是要把社會上已經通行的名,用國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後,不得更改。”[9]可見約定俗成的原則是在遵循既成習俗基礎上的自覺規範行為,是用行政運作的方式將規範的語言文字及其承載的優秀文化確定下來,傳播開去。中國歷代有作為的明王賢君,正是遵行這些規範原則,積累、傳承併發展了中華文化。

 

 

五,結語

 

回望歷代語文規範,鑒往知來,我們應提升語文規範的文化自覺。近代以來,所謂漢字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發展道路”,在語文規範的認識上曾經陷入“一元化”的悖論,導致要廢除漢字、改用拼音文字的偏頗,造成漢字規範中的種種缺失:如簡化了某些字的偏旁,卻模糊了字形間的區別性;簡少了某些字的筆畫,卻增加了新的部件;猥並了異體字,卻加重了字義的承載;變革了部分漢字,卻與漢字整體相剝離。所得所失,固不可一概而論。重新審視這些問題,在學理上當歸因於以表音文字的原理取代漢字學的原理,未能完全遵循本土語言文字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當代語文規範要走出近代以來認識的誤區,深化對漢語漢字的研究,遵循其本有規律,更好地為現代化服務。

 

語文規範必須尊重文化傳統。漢字不同於表音文字,而屬自源性的表義文字,它不單是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其本身即具有豐厚的文化內涵。過量地廢除繁體字和盲目地歸併異體字,必然會斷裂和消減歷史文化的承載,不利於本土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以世界性的學術眼光,包容漢字文化,做到因事出變,和而不同,一切以有利於傳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為指歸,是當代語文規範工作尤當措意者。

語言規範是對語言的全面關照,應積極疏導,而不能消極禁絕。倡導主流文化的語言文字的規範性和非主流文化的語言文字的靈活性並行不悖,有主宗也有不同,構建和諧的社會語文生活,才有利於多元一體中華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1] 見《左傳》哀公七年。

[2] 見《尚書皋陶謨》。

[3] 見《尙書泰誓》。

[4] 《荀子禮論篇》。

[5] 見《孝經》。

[6] 《魏書高祖紀》:“太和十九年六月己亥,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于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者。”拓拔氏廢棄本族鮮卑語即“國語”,稱之為“北俗之語”,而改用漢語漢字。元代稱蒙語為“國語”,八思巴文為“國字”;清代稱滿語為“國語”,滿文為“國字”,雖各有本族語言文字,但國家通用的仍係漢語漢字。

[7] 見《説文解字敘》。

[8] 見《荀子議兵篇》。

[9] 見《中國現代學術經典胡適卷》第225頁,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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