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四方面優惠政策引資招賢

時間:2008-11-04 12:15   來源:寧夏網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技術人才可得到免征個人所得稅獎勵

 

    華興時報訊 (記者 范杉珊)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吸引區內外資金在我區投資創業,昨日自治區政府下發關於 《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在寧夏投資的企業從財政稅收、引進人才、資源開發等四個方面給予政策支援以及最大限度的優惠。

  據了解,在財政和稅收政策方面,政府仍採取免征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方法,但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放寬了免征範圍,對新辦的企業給予了最高免稅三年的優惠政策。如《通知》第七條規定:新辦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從其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另外,我區對國家重點扶持的企業,也放寬了免征年限,對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規定從其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納稅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在引進人才和技術方面,我區仍鼓勵和吸引留學歸國人員和區外科研人員來寧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研究開發,我區在讓他們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同時,還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獎勵。另外,對進入我區設立的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納稅確有困難的,還可免征城市房地産稅。在礦産資源開發方面,鼓勵單位和個人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産。規定依法批准的農業開發用地,可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一般為30年,用於植樹造林的為50年,利用流動、半流動沙地植樹種草的則延長至70年。

  最後,在其他服務性政策方面,政府則給予大力扶持。對有一定規模的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技術改造給予貸款和貼息支援。還鼓勵區內外人才來我區挖掘歷史文化、風景名勝等旅遊資源,開發經營文化旅遊項目,一經有關部門批准立項,允許其以智慧財産權作價入股,參與收益分配。

  據悉,該通知僅適用於在寧夏行政區域內進行投資建設的居民企業。對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國家禁止和限制的行業以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且不治理或者進行治理但未達標的企業,則不適用。

編輯: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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