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2日長沙消息 在11日舉行的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推進兩岸文化産業合作分論壇上,聯合晚報社長項國寧發表演講,以下為項國寧演講稿。
兩岸新聞交流如今來到了前所未有的匯流處,在日益頻繁交流的基礎上該如何開展?在制度與政策面上,該如何改善,就個人的觀察,有以下五點:1.雙方開放媒體長駐,互設辦事處,促使新聞採訪正常化;2.對媒體駐點家數及人數,應開放限制,促進新聞資訊之流通;3.開放廣告之刊登,促進商業資訊之流通;4.健全網路交流的機制與環境;5.中程目標,可思考特殊性質媒體合作經營的可能性。
兩岸關係在歷史洪流中起起伏伏數十年,兩岸新聞交流如今來到了前所未有的匯流處,往前看應該開創一番嶄新氣象。值此關鍵時刻,兩岸當局應在現有頻繁交流的基礎上,繼續在制度與政策面進一步鬆綁,以協助新聞交流跨大步、走大路,與時俱進,從而創造契機,迎接新時代的來臨。自1987年9月,臺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打破臺灣禁令,到大陸採訪,成為兩岸阻隔以來首次的新聞接觸;1991年的閩獅漁船事件,引起漁事紛爭,大陸新華社范麗青、中新社郭偉鋒2名記者赴臺採訪,是大陸媒體的首次赴臺採訪;1994年大陸首開臺灣記者駐點,先後有11家臺灣媒體獲准在北京、上海、福建、成都等地駐點。2000年11月臺灣亦開放大陸4家媒體來臺駐點;2004年時駐臺大陸媒體增至5家。
2008年國民黨馬英九執政,兩岸關係開始回暖,6月30日起恢復2005年中止的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臺駐點採訪,來臺駐點的媒體有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新社和中央廣播電臺等5家。此外,亦放寬了大陸媒體來臺駐點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延長至3個月,如有採訪需要,還可再延長3個月,來臺的申請程式也予以簡化。
去年11月13日,臺灣正式同意東南衛視及福建日報社(包括旗下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及海峽導報)以輪替方式派人來臺駐點採訪。12月18日,大陸首批地方媒體赴臺駐點四位記者一行來臺,因此目前大陸媒體在臺駐點的共有7家。從以上的節要敘述可以看出,兩岸關係儘管政治上有起伏,但新聞交流仍有一定的進度。但從另一方面看,新聞交流也常會受到政治的干擾。這是我們在談新聞交流時,必須先提出的一個總體方向的呼籲:也就是從過往的經驗來看,新聞交流是文化交流的“領頭羊”,而文化交流是各種兩岸交流項目中,最能深化交流的一種,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在此匯聚一堂,共同討論的目的。要談新聞交流,對紙媒而言,最終目標當然是兩岸市場全面向對方報紙開放,讓報紙可以在對方市場印刷、發行,而不設任何限制;報紙下屬的網路,也能享有全面開放的優惠,使訊息暢通,掃除不必要的誤解和隔閡。但是這樣的理想,恐怕因為客觀環境的限制,政治與文化的差異,短期內不易實現,但我們仍希望以此為目標,談一談短程和中程,雙方都可以做,或可以努力的若干方向。
第一,宜儘速開放傳媒長期駐點,互設辦事處。
新聞採訪是需要長期經營的工作,才能深入、有系統、全面的報導社會的各個面向。目前兩岸傳媒人員,可相互參訪,相互派記者進行專題或駐點採訪,這方面大陸的作法較臺灣稍具彈性。在申請手續方面,臺灣記者到大陸駐點採訪,北京地區向國臺辦申請,大陸其他地區向當地臺辦申請,時間一次三個月,臺灣記者有需要,可再延長三個月,期間能多次進出大陸,申請手續簡單。臺灣記者的其他專題採訪,則已不須申請審批,只要被採訪對象、單位同意即可。反觀大陸記者赴臺駐點採訪,時間上一次三個月,最長可待半年,但申請及延長駐點的手續仍然繁複;包括行程、住所、班機等都要向主管機關報備,這些都不是新聞交流的常態。去年以來,兩岸各項交流大幅開放,唯新聞交流仍限于上述交流,兩岸相互開放記者長駐與媒體互設辦事處,只聞樓梯響,卻不見兩岸官方主管部門的實際行動。我們呼籲,站在報業、電視、廣播新聞傳媒業的立場,兩岸應儘速協商開放媒體長駐,開放媒體互設辦事處,才是真正達到兩岸新聞交流正常、常態化。
互設記者長期駐點,不僅媒體節省經費,而且能對臺灣或大陸地區情況深入熟悉,對雙方文化更深入理解,才能更正確、客觀報導兩岸各類交流及情勢。兩岸新聞傳媒互設長駐機構,沒有任何政治敏感及顧忌,只要相關辦法擬妥,雙方達成共識,就可宣佈實施。如果在此議題上,任何一方想藉此加入其他與開放長駐無關的訴求,就等於阻擾了新聞交流的正常化。
第二,對於目前兩岸媒體駐點採 訪,希望雙方對媒體駐點家數及人數,都開放限制。
在家數方面,大陸媒體到臺駐點採訪,臺灣方面現在只開放5家中央媒體、5家地方媒體的名額;臺灣媒體到大陸駐點是由各媒體視需要,自由規劃。我們呼籲,應開放其他媒體視各自需要至對方駐點,讓媒體多方位、多角度報導兩岸各種情況,兩岸的文化交流才能更深入。
在人數方面,大陸對臺灣媒體在大陸城市駐點人數沒有限制,但臺灣對大陸媒體來臺駐點人數卻有限制,一家媒體一次只開放兩名記者;像這類的人數限制沒有意義,因為各媒體會視自身情況決定。兩岸完全開放媒體駐點,才能促進新聞資訊更加流通,也才能加速落實媒體擔綱兩岸“文化領頭羊”的角色。
第三,開放廣告在對岸媒體刊登的限制。
廣告是商業資訊的一種,也是經濟發展的前導指標。以兩岸目前的商務往來情況,廣告乃是必要的商情資訊。目前對廣告刊登的限制,不但不能反映兩岸商業往來的現況,更使媒體落在實際交流之後,迫使兩岸人民要從不正常管道來獲取資訊。臺灣目前對大陸廣告的限制可能基於兩種理由:一是管理不易,怕起爭端;二是擔心影響臺灣自身商品市場,因而限制大陸商品的宣傳。這兩項理由似是而非。市場活絡的基礎在開放而非限制。只要規範恰當的遊戲規則,市場便可得到活水。其次,兩岸商品愈限制打壓,愈易畸型發展,扭曲市場的準則,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因此,我們希望臺灣能在開放、活絡、便民的原則下,儘速開放大陸廣告在臺灣媒體刊登。
第四,健全網路交流的機制與環境。
現今網路事業越來越發達,網際網路的威力及影響無遠弗屆,兩岸報業媒體均有網際網路,而且已有多次交流。但從實際操作面來看,兩岸傳媒網際網路的合作,常有斷續不定的問題。
科技時代,新聞講求快、準、及時,臺灣發生的任何事件,臺灣各媒體一定立即報導,新聞網實時新聞不斷更新,大陸可由臺灣網站,獲得最新消息,若需要臺灣媒體協助,臺灣媒體也會實時發動協助。但臺灣網路若想請有合作協議的大陸網站幫忙,則在實際操作上有其困難度。雙方或可藉更多的溝通來改善目前的狀況。畢竟現在網際網路和手機的科技發展,已和以往有截然不同的傳播環境。若能藉溝通與協商建立穩定的機制,對新聞資訊交流亦有大幫助。
第五,中程目標,可思考特殊性質媒體合作經營的可能性。
前面説過,兩岸媒體市場的全面開放是長程目標,短期內不易做到,此中牽涉若干敏感的內容與題材。但雙方若能就彼此可以合作的項目,例如旅遊、財經、體育、娛樂、文化等,進行實質的合作,門坎應該可以跨過。過去這一類的合作也有過先例,但因政策不明朗,雙方合作缺乏經驗和共識,在市場上成功的例子並不多。雙方若能就此先確定規則,捐棄成見,以若干項目、若干地區為試點,或許有成功的希望。此一概念若能推廣至海外華文市場,更是結合兩岸之所長,結合資源、技術、市場、利潤、效果等元素,創造極佳之媒體合作範例,並可藉此平臺,磨合觀念與作法。
兩岸情勢今非昔比,觀光客往來密切頻繁,在民眾彼此交換訊息的情況下,更應該加速資訊的流通;新聞媒體本應站在資訊交流的尖端,以目前的處境反而落在後端,一般民眾、觀光客,以及網民,對資訊的攝取反而都比媒體來得快速。
結論:新聞交流跨大步,絕對有必要。近程目標,自然是完全開放媒體駐點,無條件開放媒體互設長駐,並且可自由聘用當地工作人員;開放相互刊登廣告,流通商業資訊。中程目標,則是建立合作規則和共識,從特定新聞類別上,試行媒體間的實質合作,對象可以是兩岸市場,也可推廣至全球華人市場。長程目標,則希望兩岸市場全面對媒體開放。資訊的暢通是深化交流的重要基礎,也是兩岸和平發展的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