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和臺灣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如大陸居民去臺灣,須辦理如下手續:
臺灣:需要大陸居民的親屬或邀請者向臺灣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同時向大陸居民發出邀請前往臺灣的函電。
大陸:大陸居民須攜帶臺灣親友關係的證明和臺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具體的手續有:
(1) 提交本人戶口籍或其他戶籍證明; (2 )提交在臺親友邀請前往臺灣探親的函電;
(3 )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沒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交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證明; (4 )填寫申請表並交近期2 寸照片4 張。
大陸居民的申請被批准後,將被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其次,辦理入出香港的手續:
大陸人員赴臺及返回均須經過香港,因此您還需要辦理入出香港的手續。您可在香港設在羅湖口岸、專為大陸公民辦理經港去臺手續的機構處辦理有關手續。按港方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須具備以下條件:
(1) 須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2 )須有入臺許可證明;
(3 )須有往來臺灣至香港機票或往來機票證明。
凡未持有入臺許可複印件和未辦好機票的,均需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可直接委託,也可與內地各中國旅行社聯繫辦理,或委託深圳口岸中國旅行社代辦。凡有香港中國旅行社出具的已辦妥入臺手續的證明和預訂機票證明,香港方面均予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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