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工業發展,特製定本政策。
第一條 土地政策
(一)對於境外一次性投資在200萬美元、境內一次性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政府按零地價劃撥土地。
(二)對於境外一次性投資300萬美元、境內一次性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政府按成本價出讓土地。
(三)工業項目投産後年納稅額超200萬元的企業,其土地性質原屬劃撥的轉為按成本價出讓。年納稅額超500萬元的企業,政府無償出讓土地。
(四)對於採用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政府分別給予補貼租金2年、3年、5年。
第二條 稅費政策
(一)新辦工業項目從投産之日起,前三年以企業實繳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前3年享受減免優惠政策,後2年50%獎勵企業。
(二)對於年新增納稅額100萬、500萬、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第一年分別按地方分成總額的6%、8%、10%獎勵;對連續年新增納稅額1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年獎勵幅度提高20%。
(三)對年度新增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政策獎勵10萬元;新增4000萬元以上的,政策獎勵8萬元;新增3000萬元以上的,財政獎勵6萬元。
(四)新辦工業項目三年內免除一切地方性收費。
第三條 財政金融政策
(一)為支援企業科技創新和新産品開發,政府投資主體每年對重點工業企業項目提供一定的貸款擔保或貸款貼息。
(二)設立縣工業發展基金。工業發展基金和工業國債資金優先安排可持續發展的高新技術、高稅收、高效益或精特優農産品加工等工業項目。
(三)支援企業出口創匯,獎勵參照市政府獎勵政策執行。
第四條 對獲得國家級名牌或馳名商標的産品,獎勵企業法人代表20萬元;對獲得省級名牌或著名商標的産品,獎勵企業法人代表5萬元。
第五條 直接投資工業在2000萬元以上或年新增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縣政府為企業提供住房一套。
第六條 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對引進的碩士以上學位、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發明專利持有人等急需的高級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企業實行高薪聘請。同時政府對引進人才實行綜合性補助,第一年1.8萬元/人,第二年2.4萬元/人,第三年及三年以上3.6萬元/人。
第七條 對入駐企業各種證照辦理採取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全程代辦制,有關手續由縣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