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禮是我國古代婚禮中一種隆重的禮節。原來出於古人對茶樹習性的認識,以為茶樹只能從種子萌芽成株,不能移植,因此把茶樹看作是一種至性不移的象徵。所以,民間以茶作為男女訂婚的茶禮。
“三茶禮”舊時多流行于江南漢族地區,一般有兩種説法。一種是訂婚時的“下茶”,結婚時的“定茶”,同房時的“合茶”。另一種特指婚禮時的三道茶儀式,即第一道百果;第二道蓮子、棗子;第三道才是茶。吃的方式也有講究:第一道、第二道是接杯之後,雙手捧著,深深作揖,然後將杯子與嘴唇觸碰一下,即由家人收去,第三道茶作揖後才可以飲。
“六禮”始於周代,據傳周文王卜得吉兆,親迎太姒于渭濱,整個過程有六道儀式,即為: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後即將此儀式定為“六禮”。“納採”是男家請媒人到女家去提親,若女方同親議婚,男家才再去女家求婚,攜帶的禮物通常是活雁;“昏禮下達,納採用雁。”(注:這裡的“昏”通“婚”)周代以前,因地位不同納採的禮物各不相同,後來一律改用雁。用雁的原因一是認為雁“木落南翔,冰灃北組”,順乎陰陽往來;二是認為雁失配偶,終身不再成雙,取其忠貞。“問名”是男家托媒人到女方去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時,準備合婚的儀式。問名後,男方將男女雙方生辰八字排陰陽,以定婚姻吉兇,若八字合,即可成婚。“納吉”是男方將頭號名後占卜得到的吉兆可以合婚的消息告訴女方,備上禮物到女方去決定婚約。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禮儀。以前是用雁作為婚事已定的禮物,進入“小聘”階段,俗稱送定、過定、定聘等。後來禮品由雁逐漸演變成戒指、首飾、彩綢、禮餅、禮燭等。“納徵”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後,男家將聘禮送往女家的禮儀,十分繁瑣。女家受禮後要回禮,或將聘禮中食品的一部分退回,或將女家給男方準備的衣服鞋襪等送與男家。聘禮中的物品多取吉祥語,其數取雙忌單。後來説的“要得發不離八”即由此而來。“請期”俗稱“提日子”“送日頭”等,是男家聘禮後擇定結婚日期,備禮去女家徵求意見的儀式。這項禮儀多從簡,在“納徵”的同時決定婚期。“親迎”是迎娶新娘的儀式,禮儀十分繁雜,也有多種樣式,各地各有慣例,不盡相同,大致是由門外進入室內的全過程。漢族地區大約有迎轎、下轎、祭拜天地、行合巹禮、入洞房等多種程式。六禮以男方付給女方的身價為主要特徵,是舊禮教下變相買賣婚姻的具體表現。
洞房花燭,男婚女嫁,無疑是人生值得慶賀的喜事。漳浦人的祖先是晉、唐時期的中原移民,包括婚嫁在內的風俗習慣基本上仍然沿襲中原文化。但經過千年的傳承演變,又有著一定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