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維護
嘉義市警力編制員額854人,2007年預算員額834人。現有警政廳舍配置如下:
一、局本部:位於中山路195號。 二、第一分局:位於北港路280號。下轄長榮、八掌、北興、北鎮及竹園派出所。 三、第二分局:位於吳鳳南路367號。下轄北門、公園、南門、新南、後湖、興安及長竹派出所。
消防救災
一、嘉義市現有使用消防廳舍(共六處):
(一)局本部大樓、第二消防大隊暨蘭潭分隊:位於立學街十六號。 (二)第二分隊:位於吳鳳南路三六七號。 (三)湖內分隊:位於南京路五十九號。 (四)後湖分隊:位於保健街一二三號。 (五)東區分隊:位於新生路三0六號。 (六)第一消防大隊暨德安分隊:位於德安路一七一號。
二、民力運用
(一)義勇消防總隊:下設2個大隊、10個分隊;設總隊長1人、副總隊長2人、大隊長2人、副大隊長4人、分隊長10人、顧問178人,現有義消幹部132人,隊員233人,合計543人。 (二)小區婦女防火倡導隊:現有全體人員計40人。 (三)鳳凰志工隊:現有全體人員計98人。 (四)睦鄰救援隊:現有全體人員計46人。 (五)民間特種搜救隊:現有全體人員計20人。
三、嘉義市消防工作重點:
(一)災害預防
1.防火倡導 2.消防安全檢(抽)查:消防安全檢查列管計2137家,甲類676家、乙類1091家、丙類40家、丁類320家、戊類4家,持續針對各類場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 3.防火管理:嘉義市應設置防火管理的公共場所共662處,要求業者每半年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在自身場所發生火警時,能加強應變處理能力。 4.防焰規制。 5.加強公共安全檢查教育。 6.危險物品管理:列管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家數170家。 7.檢修申報。
(二)災害搶救
1.落實災害防救工作 (1)強化災害防救體系 (2)推動災害防救工作 2.提升災害搶救能力 (1)充實消防車輛、裝備器材 (2)充實化學災害裝備器材 (3)強化特種災害搜救訓練 (4)加強防溺倡導暨救溺措施 3.充實消防水源:嘉義市現有消防栓共1507支(東區708支、西區799支),均建冊列管,各消防責任區每月至少檢查責任區內消防水源1次,發現消防栓有損壞或故障者,立即通報自來水公司儘速修復;同時勘查需設置消防栓地點及編列增設消防栓配合款,以充實消防水源。 4.成立睦鄰救援隊 5.成立民間特種搜救隊:市府經嚴格甄選民間救難團體、水上救生協會、義消或救災專業人士,實施80小時基礎訓練,于2001年5月29日成立嘉義市特種搜救隊,配合消防局應對各種災害搶救任務。
(三)教育訓練
1.平時訓練:每週一、四(16 時至17時) 于各消防分隊實施體技能訓練,每月月底擇3天由各消防大隊分三梯次集中體技能測驗,以鍛鍊消防人員強健體魄。 2.組合訓練:每月擇三天實施消防人員組合訓練,實施項目包括消防車操作、破壞器材操作、移動式幫浦操作,並對轄內大型贍養院、護理之家、醫院、高樓、使用化學物品場所及巷道狹窄搶救困難地區完成搶救計劃實施兵棋推演及實地救災演練。 3.集中訓練:每年分上、下半年辦理消防人員集中訓練,充實消防知識技能、鍛練強健體能、熟練救災技能,以完成各種災害救災任務。 4.救助隊人員復訓暨測驗:應對特種災害搜救勤務,每半年實施消防救助隊人員體技能及救生相關訓練,以提升救生技能,于消防救災時發揮救助成效。 5.水上救生、操舟及潛水訓練:每年均定期針對消防人員辦理水上救生、操舟訓練,並針對水性較佳同仁施以潛水訓練,以強化救溺能力。 6.替代役職前訓練:加強新進替代役人員,熟悉本市轄區狀況及災害類型,充實救災救護知識技能,提升消防戰力,發揮整體救災功能。
(四)緊急救護
嘉義市現有六個消防分隊,配置救護車輛總數12輛,中級救護技術員116人、初級救護技術員39人。
(五)火災調查
1. 更新各項火災統計:提供火災預防及災害搶救等消防行政參考,據以擬定正確、有效的消防政策。 2. 加強縱火防治執行計劃:對於連續性縱火案件,立即派員實地前往現場了解案情,分析相關路徑、方式;製作連續性縱火案件分析報告、斑點圖、路徑圖等,並將調查分析資料提供警方偵辦參考,有效遏止縱火案件發生。 (六)救災救護指揮派遣 1. 強化資訊、通訊效率:現行119報案受理派遣來電顯示(ANI)、來址顯示(ALI)系統,結合地理資訊系統(GIS),快速提供救災救護正確資訊,縮短反應時間,提升服務品質。 2. 落實勤務督導功能:每日編排督勤督導勤務執行,藉以建立共識,落實消防勤務。 3. 持續貫徹為民服務措施:捕蜂、捉蛇等為民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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