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九年 |
丙子 |
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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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境內的平埔族群有半線、柴坑仔(今彰化市),阿束(和美)、貓羅(芬園)、馬芝遴(鹿港),大突(溪湖),二林(二林),東螺(埤頭),眉裏(溪州),大武郡(社頭)十社。 |
永歷十五年 |
辛醜 |
1661 |
4月 |
鄭成功率師入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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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鄭成功改臺灣為東都明京,以普羅民遮成為承天府,分設天興、萬年二縣,本縣隸屬天興縣管轄。 |
永歷十八年 |
甲辰 |
1664 |
8月 |
鄭經退守臺灣,改東都明京為東寧,承天府依舊,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州以治民屯,設南北路、澎湖三安撫司以治軍屯,本縣改隸北路安撫司管轄。 |
永歷三十七年 |
癸亥 |
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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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五日施瑯率師入臺灣,鄭克塽投降。 |
康熙二十三年 |
甲子 |
1684 |
4月 |
朝廷設臺灣郡縣為一府三縣,設諸羅縣,隸臺灣府,彰化屬之。 |
雍正元年 |
癸卯 |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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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分諸羅中間百餘裏之地,南截虎尾,北抵大甲,設彰化縣,設縣署于半線,今彰化市,彰化建置自此始。 |
雍正九年 |
辛亥 |
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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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令彰化縣屬大甲溪以北地,全歸淡水廳管轄,至此彰化縣與淡水廳正式分治。 |
雍正十二年 |
甲寅 |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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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秦士望倣諸羅知縣周鍾瑄之法,于街巷外遍植莿竹為城,建東西南北四城門,並建城隍廟于東門。 |
嘉慶二年 |
丁巳 |
1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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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知縣胡應魁重植莿竹城,並於四門增建城樓。 |
嘉慶十四年 |
己巳 |
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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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士紳林文浚、王松等以彰化次築城難守,請淮籌款改建為土城。 |
嘉慶十五年 |
庚午 |
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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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議準彰化縣城改築土城,然以土城易塌,改建磚城,並浚城濠,建軍寨于八卦山上。 |
嘉慶十六年 |
辛未 |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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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彰化城垣興工,分四段修之,東門段林文浚主之,南門段王雲鼎主之,西門段陳大用、羅桂芳、蘇雲從、詹捷龍、廖興邦主之,北門段賴應光主之。 |
嘉慶二十年 |
乙亥 |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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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彰化城竣工,周圍九百二十二丈余高一丈八尺基厚一丈五尺上寬一丈四城門各有城樓,炮臺十二座,共費銀一十九萬餘兩。所築四門,東曰樂耕門,西曰慶豐門,南曰宣平門,北曰拱辰門。形如葫蘆吸露,與定寨和則為蜈蚣照珠。 |
嘉慶二十一年 |
丙子 |
1816 |
夏 |
福建巡撫王紹蘭巡視彰化,召築城諸士紳獎勵之,並立彰化縣城碑記,以記築城始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