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該府組織架構,最高是縣長,再來是副縣長、秘書長。
縣長之下接著平行階層則有鄉鎮市、副縣長。
鄉鎮市包含鄉鎮市公所(廿六所)、鄉鎮市民代表會(廿六所)。
副縣長之下主任秘書,接著平行階層則有府內單位、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學校。
府內單位(十八處)包含民政處、財政處、建設處、教育處、水利資源處、工務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農業處、社會處、勞工處、地政處、新聞處、行政處、計劃處、“法制”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
一級機關(六局)包含警察局、衛生局、消防局、環境保護局、地方稅務局、文化局。
二級機關(六四)包含戶政事務所(廿六所)、地政事務所(八所)、衛生所(廿七所)、慢性病防治所、動物防疫所、家庭教育中心。
學校(二一五校)包含完全中學(一所)、初級中學(四十所)、小學(一七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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