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古稱“竹塹”,為昔日平埔族“竹塹社番”所居住之地。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 A.D.),竹塹歸諸羅縣管轄,始有漢人至此開墾。
雍正元年(1723A.D.)竹塹脫離諸羅改屬淡水廳;至光緒元年(1875A.D.)淡水廳分為淡、新二縣,改竹塹稱新竹並首度設縣。
光緒二十一年(1895A.D.)臺灣割讓予日本,新竹縣改隸臺北縣為新竹支廳;光緒二十七年(1901A.D.)合併新竹、桃園廳為新竹州,下置八郡(包括今桃、竹、苗等地),州治設于新竹郡。
1945年8月15日臺灣光復,同年11月成立新竹市政府,下設七區,包括現今新竹市及竹東、寶山等地;翌年,除省轄新竹市區外,就原新竹州疆域的新竹、桃園、中壢、苗栗等地改置八區,設置新竹縣政府,並遷移縣治于桃園。
1950年因行政區域調整,將新竹縣區劃分為桃園、新竹、苗栗三縣,原省轄新竹市則併入新竹縣所轄;1982年7月1日,新竹市與香山鄉合併升格為省轄市,與新竹縣分治,並同時將縣治遷建竹北市現址,目前新竹縣共轄有一市三鎮九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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