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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歷史發展沿革

  時間:2008-02-19 12:10    來源:台灣網     
 
 

 

  一、都市發展歷程

  (一)明鄭時代

  臺中市的開發,始於何時,據諸羅縣誌雜記載:“離貓霧打二里許,有竹三匝,為偽將劉國軒舊寒,與岸裏內山諸番相拒之地雲。今竹圍舊址猶存,岸裏諸番悉皆內附,足見聲教無不所被。”按劉國軒紮營地,為後之犁頭店,亦今之南屯附近。因此明鄭時期,臺中市地區開發已有先聲,後隨明鄭勢力的衰退,此地復歸番社。

  (二)清朝

  臺灣通史經營記載:“康熙五十五年夏五月,岸裏社土目阿穆等請墾貓霧掖之野,諸羅知縣周鐘瑄許之。”是為開發臺中之始。康熙六十年(西元1721年)朱一貫事件平定後,總兵藍廷珍以此地平坦肥沃,宜於墾殖,乃招募華人辟田灌溉,於是華人移入漸多,漸漸形成聚落。最早聚落,以大墩(今之中區),僑仔頭(今之南),新莊仔(今之東區),牦頭店(今之南屯區)等處為較大。這些地方或地勢較高,可避免水災;或水源充足,易取得飲水;或接近港口,交通較便;或地勢平坦,宜於耕種,因此日漸擴展。上列聚落之中,最先形成市街且有設官管治的是牦頭。此地位於臺中盆地面兩側,在縱貫鐵路未開之前,是彰化與臺中交通要道。地勢平坦,有筏子溪流經其間,宜於耕種。康熙末年,漢人來此開發,農業發達,製造及買賣牦頭者較多,故名“黎頭店客”(此名見於乾隆二十九年績修臺灣府志)。雍正年間,此地己相當繁盛,故于雍正十年(或謂九年)設置巡檢署。乾隆五十一年(西元1786年)林爽文發動武力抗清時,此地遭受兵變,村落商店,全被焚燬。乾隆五十三年(西元1788年)兵亂平定後,重建市街,然其繁榮已不及大墩。其次為大墩(即臺中市之前身),此地位於柳川、綠川之間,地勢高微,既可避免水災,也易取得飲水,且宜墾殖,漢人移入,即在此處(約在今中山路、平等街、光複路、及柳川之間)架竹蓬茅,作屋川居,其後人口漸增,遂形成聚落。雍正十年,彰化縣牦頭店(今之南屯)設貓勿霧淘巡撿署時,曾派巡檢駐留於此,並在其高處(今中山公國內的土山)建築炮墩,大墩之名由此而來。乾隆二十九年續修之臺灣府志己有“大墩街”之名,據言此地當時已有許多店肆。由於人口逐漸增加,住屋、商店漸相毗連,商業日趨發達;後困林爽文抗清時,與犁頭店同遭兵焚,毀損殆盡。後經多方營建,始漸恢復。

  乾隆五十四年(西元1789年)商民在大墩街中央(今成功路與平等街交叉處)興建萬春宮,祈求地方安寧。同治元年(西元1862年)戴萬生又以武力抗清,大墩市街又毀於兵焚。及至同治七年(西元1868年)居民大增,商業亦趨繁盛,遂將大墩劃分為頂街(三民路與公園路交叉處),中街(成功路與三民路交叉處),下街(三民路與中山路、民族路之間)三區。中街為殷商集中區,米殼、土産交易甚盛。此時大墩有東西之別,東大墩即原大墩,西大墩即今之西屯。光緒十三年(西元1887年)臺灣建省,巡撫劉銘傳照前撫岑毓英之議,將臺灣劃為臺北、臺灣(中)、臺南三府,並以臺灣府為首府,設于彰化橋敦圓(橋仔頭)地方,同時分彰化東北之境,設臺灣縣為附郭首縣。在東大墩、新莊仔、橋仔頭間建築城垣、衙署、廟宇、以為府、縣城及省會.光緒十五年(西元1889年)八月臺灣知縣黃承乙奉命為設計監造,紳士吳鸞旎為總理,先建八門、四樓。大東門(今臺中糖廠附近)曰震威,樓曰朝陽。大西門(今臺中監獄附近)為兌悅,樓日聽濤。大南門內(今頂橋子頭、省立臺中農業職業學校附近)為離照,樓曰鎮平。大北門(今中山公園正門內附近)為坎孚,樓曰明遠。小東門為良安、小西門為埔順,小南門為巽正,小北門(今三民路與民權路為交叉口)為幹健。並在府洽東門外建社稷壇及風雷雲雨山川壇;南門外建先農壇;小北門內建文廟,文廟附近建考院,宏文書院(今市政府附近);大墩銜建天后官,新莊仔建城隍廟,北門外建厲壇。

  臺灣縣署則建於府治中心(今臺中酒廠、及公賣局附近)。光緒十六年(西元1890年)中路統領林朝棟,役兵築城壁,同年十二月,壁基漸次完成,周圍凡六百五十丈,工程費賣二十一萬五千兩(實用十九萬兩),全部由國庫開支。全城面積三百七十五甲六分余(橋仔頭、新莊仔及東大墩之一部包括在府城之內)。此時除小北門外大墩街市肆林立外,城內僅有橋仔頭、新莊仔、東大墩三個不相連接的聚落,其他地區則多屬起伏不平的水田。光緒十六年十月巡撫劉銘傳因病辭職,由布政使沈應奎署理。十七年三月邵友濂繼任,邵氏以臺中距離南北均遠,陸海路交通不便,南北有事,接濟困難,且因建設經費難籌,乃中止建築工事,並將省會稱于臺北。此時僅完成北門,小北門及西門一帶之工程,余均中止,任其荒廢,大墩銜也日漸零落。

  (三)日據時期

  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締成,臺澎割讓日本,臺灣紳民向清廷力爭無效,乃自立“民主國”,舉巡撫唐景崧為“總統”,守臺北;劉永福為幫辦大臣,守臺南;丘逢甲為義勇大將軍,守臺灣府(臺中)。日軍于五月二十九日武裝登陸,義軍死力抵抗,經因火力不敵,節節敗退。日本佔據臺灣後,即置總督府于臺北,分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為控制臺灣中部,乃設臺灣民政支部于彰化。旋因彰化地點不宜(位置偏西,且在八卦山下)于同年十二月五日遷來臺灣縣(東大墩一在考院及宏文書院內辦公)。此時除大墩街的店肆,新莊仔、橋仔頭的聚落,小北門街的文廟及考院為民政支部辦公處外,其餘各處均極為荒涼。光線二十二年四月廢臺灣民政支部,置臺中縣,並將此地更名為臺中街,由臺中縣官署日漸擴大,臺中街日漸繁榮,日人移來者日多,遂在小北門外大墩街西側(今中山路、民權路間之三民路及平等街一帶)建立日人聚落。光線二十六年臺中街修築排水溝,改建造路,拆除位於大墩街中央的萬春宮。翌年廢縣置廳、轄區縮小,改建工作僅完成一部份,其餘終止,臺中街隨之衰落。光緒二十九年臺中街市區向南發展,開關縱橫街道,以今中山路與民生路間的自由路及繼光街一帶為日人居住集中區。華人居住的大墩街沿今成功路、繼光街一帶向南發展,此時臺中地方地方法院由彰化選來臺中街。光緒三十一年縱貫鐵路由豐原築至臺中街,車站設于新莊仔,於是新莊仔日趨繁榮,並向四週擴展。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新廈落成,彰化銀行由彰化遷來臺中街,此地又較繁榮。光緒三十四年縱貫鐵路南北通車,臺中公園及諸官署依次建立。翌年臺中廳轄區擴大,臺中街成為臺灣中部政治中心,人口劇增,工商業大為發達,大墩街、新莊仔、橋仔頭三大聚落彼此相連接,合成一大都市。宣統三年八、九月兩大暴風雨,此地損失慘重。嗣後逐漸改建,翌年興工建成棋盤式市街。店屋整齊、道路寬廣,臺中街一變而為現代化城市。民國九年廢廳置州,改臺中街為臺中市,屬於臺中州管轄,市區又向四週擴展。民國二十一年將邱厝子,賴厝廓等材編入市區城內,從此又進一步擴展。

  (四)光復初期

  抗戰勝利,日本無條件投降,臺澎重歸祖國懷抱。十一月底臺灣省行政區域確定,臺中市改為省轄市。十二月十七日由臺中縣長劉存忠接收市區,兼理市政,成立市政府。1946年1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派黃克立為臺中市第一任市長,將該市劃分為東、南、西、北、中五區。區以下分設裏鄰。同年十月民選區長,是該市地方自治之始。1947年4月黃氏辭職,長官公署另派李薈接長。九月李氏他調,省政府派陳宗熙為第三任市長。1951年1月由市民選舉楊基先為首屆民選市長。至此,臺中市的開發步入正軌。

  二、行政區域調整沿革

  (一)明鄭時代

  永歷十五年(西元1661年)十二月鄭成功逐走荷人之後。即祭告山川神祇,稱臺灣為東部,置一府二縣。府日承天,府治設于赤崁城。縣曰萬年、天興,以新港溪上游及鳶松溪下游為二縣分界。南路為萬年縣,南至浪橋(今恒春鎮),縣治設于埤子頭(今左營區),轄今臺南,高雄、屏東三縣及高雄市一帶;北路為天興縣,北至雞籠(今基隆市),縣治設于開化裏(今佳裏鎮),轄今臺南、嘉義、雲林、臺中、彰化、南投、苗栗、新竹、桃園、臺北等十縣及臺中、臺北、基隆等三市一帶。並劃府治為東安、西定、寧南、鎮北四坊,坊置簽首,理民事。制鄙為文賢、仁和、永寧、新昌、仁德、依仁、崇德、長治、維新、嘉祥、仁壽、武定、廣儲.保大、新豐、歸仁、長興、永康、永豐、新化、永定、善化、感化、開化等二十四里,裏置總理,行鄉治之制。永歷十六年(西元1662年)五月,鄭成功病逝,其子鄭經繼立。十八年(西元1064年)八月,改東都為東寧,升萬年、天興為二州,增設安撫司三,南北路及澎湖各一。其行政區域為一府、二州.三司,直至永歷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七月,鄭克埠降清時仍同,鄭氏祖孫三代治臺凡二十三年。

  此時期,臺中市地區隸屬於天興縣與天興州。為貓霧揀番社界內。諸羅縣誌雜記外紀雲:“離貓霧揀二里許,有竹圍二匝,為偽將劉國軒舊寨,與岸裏內山諸番相拒之地雲。”有謂劉國軒舊寨地點為牦頭店,即今之南屯。明鄭亡後,開發停頓,此地復歸社。

  (二)清朝

  清廷自康熙二十二年(西元1683年)領有臺灣,至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割讓給日本,前後二百一十二年,其地方行政區域屢有變化,臺中市地區的隸屬隨之而不同。

  1.諸羅縣時期


  康熙二十二年(西元1683年)八月,清廷得臺灣,于二十年四月設臺灣府,俯治在今臺南市地方,隸屬福建省分巡臺廈兵備道。府之下置臺灣、鳳山、諸羅三縣。諸羅縣縣治初卜于諸羅山(又作朱羅山,即今之嘉義市),以民少番多,距離府城又遠,乃徙治于佳裏興(今臺南縣佳裏鎮),而縣衙仍留于臺灣城(臺南市)內。至四十五年始遷于諸羅山,並建置衙署。這是諸羅山正式設治之始,當時諸羅縣轄開化、善化、新化、安定四里;赤山、茅港尾、佳裏興、善化裏東、善化裏西、新化裏東、新化裏西、安定裏東、安定西等九保;及諸羅山、外九、大奎壁、舊國、新國、下加冬、打貓、他裏霧、半線等九莊,並九十五社。其領域東至大武巒山二十一里;西至大海二十里;南至大岡山(今之岡山)鳳山縣界一百二十里;西南自下加冬至臺灣縣界一百零一里;一蔦松溪為界,申哆啰國至臺灣縣七十六里,以洋仔港為界;北至大雞籠(今之基隆市)六百零五里,由大雞籠山後東南至鳳山南覓界二百一十三里.計東西廣五十一里,南北裘九百一十九里。臺中市地區係屬貓霧揀社管內。此地往時為平埔族貓霧社所佔據,康熙末年漢人漸多,且多所開發,至雍正年間,遂形成市街。

  2.彰化縣時期

 

  諸羅縣因領域過廣,對於軍事政務的措施有鞭長莫及之感。自康熙六十年(西元1721年)朱一貴抗清起,清廷對於臺灣逐漸重視。時臺灣鎮總兵幕僚藍鼎元建議劃諸羅縣而兩分之。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八月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亦奏請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應另設一縣,淡水地方應設一捕盜同知,清廷準奏。遂于雍正元年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廳。彭化縣縣治設于半線(今之彰化市)初轄十保,管一百一十莊,又五十七社。至乾隆二十五年新分及加增共一十六保,一百三十二莊,並五十一社。其領域東至平林仔莊七十五里;西至大海二十五里;南至虎尾溪與諸羅縣為界七十里;北至大甲溪與淡水廳為界五十里;東北至東勢角莊六十余裏;東南至水沙連堡六十余裏;西北至大甲溪海岸五十余裏;西南至舊虎尾溪北海豐堡海岸七十余裏。計東西廣九十余裏,南北衰一百二十里。當時臺中市地區屬於該縣貓霧堡管內。雍正十二年改屬於貓霧揀堡,後分屬掠東上堡與揀東下堡。光線元年自成立為一堡一藍興堡。雍正十年(或謂九年)設貓霧揀巡檢,駐牦頭店(今南屯區),臺中市地區設官始於此。此一時期,自雍正元年至光緒十三年,凡一百五十四年,其間雖于光緒年劃出濁水溪上流(約自草岑起)以北至大甲溪上流(約自社簝角起)以南地區另設埔裏社廳。然該市地區仍屬於彰化縣所轄。

  3. 臺灣縣時期

 

  自牡丹社事件(同治十至十三年),及中法戰爭(光緒十至十一年)相繼發生以後,清廷對於臺灣防務亦加重視。於是有大學士左宗棠重提前表葆怛、沈葆楨建議臺灣建省之案。繼有軍機大臣醇親王奕環,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慶親王奕匡,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等連銜奏請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清廷準奏。光緒十一年任劉銘傳為臺灣巡撫。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與閩浙總督楊昌浚合奏重劃府縣疆域。其奏疏中有:“查彰化橋孜圖地方,山環水復,中開平原,氣象宏敞;又當金臺適中之地,擬照前巡撫臣岑毓英議,就該處建立省城,分彰化東北之境,設省府日臺灣,附郭首縣日臺灣縣云云(以下略)。”清廷準奏。十三年臺灣省建立。全省分為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中路曰臺灣府,為省會,駐巡撫;南路改舊臺灣府曰臺南府;北路即原有臺北府;升卑南廳為臺東直隸州。是待臺灣縣縣治設于府治(橋仔頭)新莊仔地方。(府署未建成,暫設于彰化縣治,以舊時北路理番廳署充用,今廢)轄藍興,悚東上,揀東下,貓羅、大肚上、大肚中、大肚下等堡。其領域東至原有埔裏社廳交界的火焰山(民站)二十里;西南至彭化縣的同安嶺為界二十里;南至雲林的濁水溪交界五十五里;北至苗栗縣大甲溪尾為界七十里。計廣四十里,裘一百二十五里。管內南投置有縣丞,葫蘆墩(今之豐原)置有巡檢。此一時期,目光緒十三年至二十一年割臺止,計八年,該市地區屬臺灣縣所轄。

  (三)日據時期

  日本據臺後,即置臺灣總督府統治全臺,從六月十七日正式施政起,至西元1945年十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止,前後共五十一年,其間行政區域迭有變更,臺中市地區隸屬亦隨之而不同。

  1.臺灣縣時期

 

  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六月十七日,日本在臺灣正式施政,領布臨時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規程,將原有臺北、臺灣、臺南三府改為三縣,另設澎湖島廳。縣之下設支廳。臺灣縣、轄原有臺灣府地區外,並置臺灣支廳。臺中市地區仍屬臺灣縣管轄。該組織規程除臺北縣外,中南部及澎湖等地區均未實施。

  2.臺灣民政支部時期

 

  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七月十八日決定施行軍政,于八月二十五日公佈民政支部及出張所組織規程,除臺北縣、澎湖島廳外,置臺灣臺南兩民政支部。縣之下置支廳,民政支部之下置出張所。臺灣民政支部轄嘉義(十一月十三日起改隸臺南民政支部)、彰化(十一月六日廢止改置鹿港出張所)、雲杯、苗栗、埔裏社等五齣張所。臺中市地區屬臺灣民政支部管轄。

  3.臺中縣時期

 

  光線二十二年(西元1897年)三月復施民政,將全臺灣分為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四月二十日公佈縣廳名稱及位置。臺中縣、縣署置於舊臺灣縣臺灣(即臺中),設有苗栗(支廳署置於舊苗栗縣苗栗)、彰化(支廳署設于舊彰化縣鹿港,稱鹿港支廳,旋于九月二十八日移彰化,改稱彰化支廳),雲林(支廳署設于舊雲林縣斗六)、埔裏社(支廳署設于舊埔裏社廳埔裏社)等四廳,並規定臺中縣直轄舊臺灣縣管下,彰化(鹿港)支廳管轄舊彰化縣管下,苗栗支廳管轄舊苗栗縣管下,雲林支廳管轄舊雲杯縣管下,埔裏社支廳管轄舊埔裏社廳管下。該市地區歸臺中縣直轄。此為臺中縣第一時期。

  光線二十三年(西元18971897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對於地方行政區域又加以改變,除原有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外,增設新竹、嘉義、鳳山三縣及宜蘭臺東兩廳,並於縣屬之下設八十六個辦務署。同年六月十日公佈各縣廳位置及管轄區域。臺中縣、縣治設于臺灣(即臺中),除苗栗支廳管下劃歸新竹縣管轄外,計轄首臺中隊直轄及同縣彰化、埔裏社二支廳管下地區,並轄南投(署址設于南投堡、南投街,管轄南投堡、北投堡)、臺中(署址設于籃興堡、臺中城內,管轄貓羅堡、籃興堡)、葫蘆墩(署址設于葫蘆墩街,管轄揀東上堡)、犁頭店(署址設于犁頭店街,管轄揀東下堡)、牛罵頭(署址設牛篤頭街,管轄大肚上堡)、大肚(署址設于大肚中堡,管轄大肛中堡、大肚下堡)、彰化(署址設于彰化城內,管轄縣東堡)和美縣(署址設于和美銜、管轄線西堡)、鹿港(署址設于馬芝堡、鹿港街,管轄馬芝堡、二林上堡)、二林(署址設于二林下堡、二林街,管轄二林下堡、深坑堡)、北斗(署址設于東螺西堡、北斗街,管轄東螺西堡、東螺下堡、沙連下堡)、社頭(署址設于武東堡、社頭衡,管轄武西堡、武東堡)、負林(署址設燕霧下堡、負林街,管轄燕霧下堡、燕霧上堡)埔裏(署址設于埔裏社堡、埔裏社內,管轄埔裏社堡、五城堡、北港溪堡)、集集(署址設于集集街,管轄集集堡)等十五個辦務署。該市地區分屬於臺中辦務署及黎頭店辦務署管轄。下級行政組織,則于辦務署之下,置裏、堡、鄉、澳,其下分置街、在、社,並匱街、在、社長。此為臺中縣第二時期。

  光緒二十四年(西元1898年)六月十八日,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又將地方行政區域加以調整,將原有新竹、嘉義、鳳山三縣撤銷,改置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宜蘭、臺東、澎湖三廳。六月二十八日公佈各縣廳位置及管轄區。臺中縣、縣治設于臺中,管轄原臺中縣管下,及原新竹縣管下之苗栗一堡、苗栗二堡、苗栗三堡,與原嘉義縣管下的斗六堡、溪洲堡、他裏霧堡、西螺堡、海豐堡、大坵田東堡、布嶼堡、打貓北堡(屬舊雲林支廳管轄部分)、打貓東頂堡(屬替雲林支廳管轄部份)、大康東頂堡、尖山堡、蔦松堡(屬舊雲杯支廳管轄部份)白沙墩堡、鯉魚頭堡。縣廳之下,仍置辦務置。臺中縣所轄辮務署計有:臺中(署址設于藍興堡臺中城內,管轄籃與堡、貓羅堡、揀東上堡、徠東下堡,及大肚下堡之一部分)、南投(署址設于南投堡南投銜,管轄南投堡、北投堡、沙連下堡、集集堡0)、梧棲港(署址設于大肚中堡、梧棲港街,管轄大肛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之一部分)彭化(署址設于線東堡彰化城內,管轄線東堡、線西堡)、鹿港(署址設于馬芝堡鹿港街,管轄馬芝堡、二林上堡)北斗(署址設于束螺束堡、北斗街,管轄東螺東堡、東螺西堡、二林下堡、深坑堡)負林(署址設于燕霧下堡員林街,管轄武東堡、武西堡、燕霧下堡、燕霧上堡)、埔裏社(署址設于埔裏社堡埔裏社,管轄埔裏社堡、五城堡、北港堡)、斗六(署址設于斗六堡斗六街,管轄斗六堡、他裏霧堡、溪洲堡、沙連堡、鯉魚頭堡、打貓束頂堡,屬舊雲杯支廳管轄部分)、北港(署址設于大慷榔東頂堡北港街,管轄大坵田東堡、西螺堡、布嶼堡、海豐堡、尖山堡、蔦松堡,屬舊雲杯支廳管轄部分)大楝榔東頂堡、白沙墩堡、打貓北堡(屬舊雲杯支廳管轄部分)、大甲(署址設于苗栗三堡大甲街,管轄苗栗二堡、苗栗三堡)苗栗(署址設于苗栗街,管轄苗栗一堡)等十二所。本市地區屬於該縣臺中辦務署管轄。此為臺中縣第三時期。

  4.臺中廳時期

 

  光緒二十七年(西元1901年)十一月一日總督兒玉源太源又將地方行政區域變更:廢原來的縣及辦務署,放置臺北、深坑、基隆、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斗六、彰義、鹽水港、臺南、鳳山、蕃薯寮、阿猴、恒春、臺東、澎湖等十二廳。廳之下設支廳。臺中廳、置廳治于藍興堡臺中城內。並設東勢、涂葛掘、牛罵頭、社口、葫蘆墩等五支廳,管轄藍興堡、貓羅堡及揀東上堡各一部分,以及揀東下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本市地區屬於臺中廳管轄。此為臺中廳第一時期。宣統元年(西元1909年)十月,第五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又將原有二十廳廢合為十二廳。即以原臺北、基隆二廳及深坑廳的一部分併為臺北廳,原宜蘭廳及深坑廳的一部份併為宜蘭廳,原新竹廳及苗栗廳的一部分併為新竹廳,原臺中廳、彰化廳及苗栗廳的一部分併為臺中廳,原斗六、嘉義兩廳及鹽水港廳的一部份併為嘉義廳,原臺南、鳳山二廳及鹽水港廳的一部分併為臺南廳,原蕃薯寮、阿猴及恒春三廳併為阿猴廳,將臺東廳分為臺東、花蓮港二廳,桃園、南投、澎溯三廳仍舊;並以臺北、臺中、臺南三廳為一等廳,新竹、嘉義、阿猴三廳為二等廳,其餘各廳均為三等廳。廳之下仍置支廳,支廳之下設區,管轄街、莊、社。臺中廳,廳署設于藍興堡臺中城內,直轄臺中、太平、大里伐、烏日、霧峰、溪心埧、三十張牦、四張犁、西大墩、墊頭店等十區;並設東勢角(轄東勢角、新社、石崗等三區)、葫蘆墩(轄葫蘆墩、社口、潭仔墩、神岡、埧雅等五區)、大甲(轄溪底、五甲牌、大安、十八在、大甲、內埔、外埔等七區)、沙鹿(轄沙轆、龍目井、公館、牛罵頭、大肚、前投、四塊厝、涂葛掘、梧棲港等九區)、彰化(轄彰化、大竹圍、南門口、嘉牦、和美線、下見口、新港、橋子頭、茄苳腳、馬興、快官、分園等十二區)、鹿港(轄鹿港、頂厝、頂番婆、番社、洪崛寮、溪湖、埔鹽等七區)、員林(轄負林、大莊、大埔心、羅厝、關帝廟、湳雅、社頭等七區)北斗(轄田中央、卓乃潭、海豐侖、北斗、下廟、舊眉、二水等七區。)、二林(轄小埔心、二林、番挖、大城厝、內蘆竹埔等五區)等九支廳。該市地區歸臺中廳直轄。此為臺中廳第二時期。

  民國九年(西元1920年)九月一日,第八任總督田健治郎,又將地方行政區域重新劃分,廢西部十廳、改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等五州;東部之臺東、花蓮港二廳仍舊。州之下設郡及市,廳之下仍設支廳,郡之下設街莊,支廳之下設區,計分為四十七郡、三市、二百五十五街莊、十八區。其不設街莊區的地區則置社,屬郡及支廳管轄。臺中州,州署設于臺中市,轄臺中市(市役所設于臺中市,管轄臺中、頂橋子頭、公館、東勢子、旱溪、下橋下頭、樹子腳、番婆、半平厝、後瓏子)及大屯(郡役所設于臺中市,管轄大里在、霧峰在、太平在、北屯在、西屯在、南屯在)、豐原(郡役所設于豐原街,管轄豐原街、內埔莊、神岡莊、大雜莊、潭子莊)、東勢(郡役所設于東勢莊,管轄東勢莊、石岡莊、新社及山地十五村社)、大甲(郡役所設于清水街,管轄清水街、梧棲街、外埔莊、大甲莊、大安莊、沙鹿莊、龍並莊、大肚莊)、彰化(郡役所設于彰化街,管轄彰化街、鹿港街、南部莊、大竹莊、和美莊、線西莊、福興莊、秀子莊、花壇莊、芬園莊)、員林(郡役所設于負林街,管轄員林街、大村莊、埔鹽莊、溪湖莊、坡心莊、水靖莊、社頭莊、田中莊、二水莊)、北斗(郡役所設于北斗街,管轄北斗街、田尾莊、埤頭莊、二林莊、沙山莊、大城莊、竹塘莊、溪州莊)、南投(郡役所設于南投街、管轄南投街、草屯莊、中寮莊、名間莊)、新高(郡役所設于集集莊,管轄集集莊、魚池莊、及山地四十八社)、能高(郡役所設于埔裏街,管轄埔裏街、國姓在、及山地六十八村社)、竹山(郡役所設于竹山在,管轄竹山在、鹿谷在)等十一郡。該市地區屬於臺中州的臺中市及大屯郡管轄。臺中市之名從茲始。

  民國十五年(西元1926年)六月二十一日,又修改地方官制及行政區域,除原五州、二廳之外,增設澎湖一廳,共為五州三廳。原有之五州二廳,除高雄州將澎湖郡改為澎瑚廳外,其餘州廳區域及州署、廳治均照舊。民國十九年(西元1930年)改升新竹、嘉義兩街為市。前者屬於臺中州管轄,後者屬於高雄州管轄。民國二十八年(西元1939年)三月三十日,日本外務省發表收入新南群島(位置:北緯七度至十二度,東經一百十一度至一百十七度,主要島嶼為北二子島,西青島、三角島、中子島、龜角島、南洋島、長島。北子島等)隸屬臺灣總當府管轄,並編入高雄州管轄。民國二十九年(西元1940年)又改升宜蘭、花蓮二銜為市,前考仍屬臺北州管轄,後者屬花蓮港廳管轄。從此至民國三十四年(西元1945年)光復前夕,行政區域沒有變更。臺中市地區隸屬依舊。

  (四)光復以後

  臺灣光復後,接收期間,地方行政區域暫依舊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于十二月六日及十一日,先後公佈臺灣省轄市及縣政府組織規程,將原有五州,三廳、十一州轄市,劃分為八縣、九省轄市,及二縣轄市。縣以下置區。其中臺中縣、縣政府設于員林鎮,轄彭化、大屯、豐原、束勢、大甲、員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十一區。臺中市、市政府設于西區,轄東、西、南、北、中等五區。因轄地過小,未能具備都市條件,乃于1947年2月呈准將臺中縣屬的南屯、西屯、北屯三鄉併入臺中市,共為八區。縣轄區之下設鄉鎮,市轄區及鄉鎮之下設村裏鄰。1950年9月8日公佈調整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臺中市市治及管轄區域依舊,至今沒有變更。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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