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大樓面積廣闊,樓地板總面積十九萬七千平方公尺,幾近六萬坪,在管理與維護工作方面,皆以委託廠商承作及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方式為之,再劃分責任機關就近督導,且定期舉辦各項競賽,以鼓勵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大樓公共事務。
臺北市自1968年改為“院轄市”後,人口大量增加,市政業務繁多,市府舊址僅能容納千余員工,且有許多機關分散各地賃屋辦公,使得市民洽公及市府所屬各機關協調管理甚為不便,茲為發揮市府整體工作績效,與加強為民服務效能,市政大樓于焉誕生。
市政大樓樓高12層、地下2層,屬開放式辦公場所,計有三十余個機關進駐,員工人數約六千人,加上每日進出市政大樓之洽公民眾,人數約計有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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