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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四個多月審理 特別費案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

  時間:2007-12-28 21:23    來源:中新網     
 
 

    8月14日中午,在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後,前臺北市長馬英九在臺北舉行記者會,形容半年來他悲憤莫名,呼籲“虛耗到此為止”。圖為他在記者會上偶爾露出笑容。當日上午,“特別費案”經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 中新社發 董會峰 攝

    8月14日,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圖為判決後,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在該法院向媒體説明審判結果。 中新社發 曾嘉 攝

  中新社臺北八月十四日電 (記者 董會峰 曾嘉)就馬英九特別費案歷經四個多月審理,臺北地方法院十四日一審判馬英九無罪。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于上午十時宣判。判決書認為,馬英九是“沿襲依例被動領用”具實質補貼性質之特別費,沒有施用詐術,也沒使任何人陷於錯誤。對於引起爭議的證人筆錄部分,判決書裁定檢方筆錄無證據能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代之。

  聽聞判決,守候在臺北地方法院外的數百名民眾揮舞旗子、標語,高呼“馬英九清白”、“支援馬英九”等口號。

  臨近正午,馬英九在律師陪同下,于臺北理律律師事務所會議室舉行記者會。面對擠爆現場的上百名記者,他形容個人感受可綜合成一句話:“虛耗應到此為止。”

  馬英九説,在二月十三日被臺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污罪”起訴,到昨天滿半年,半年來他悲憤莫名,但堅信自己清白並期待司法公正。每次開庭他都準時到庭,細心聆聽庭訊的進行。經過十次開庭後,他和所有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終於聽到來自法庭正義的聲音。

  馬英九特別費案於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從四月三日首度開庭,迄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全案仍可上訴。(完)

 

 
編輯: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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