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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議會簡介

  時間:2008-01-24 13:52    來源:台灣網     
 
 

 

  基隆市議會沿革

 

  基隆市光復後,于1946年3月31日舉行選民投票,選出參議員21人。1946年4月15日,由市長召集舉行第一次大會,選舉正副議長並成立參議會。後因七堵、暖暖兩區劃歸該市,參議員名額增為23名,任期也由二年延長至正式議會成立為止。會址設于基隆市義二路參議巷(現義二路二巷) 。

  1951年10月1日,臺灣舉行公民投票,基隆市共選出議員15人,于同月24日成立第一屆市議會。歷經多屆改選,至今第十五屆議員,依據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共選出32人。

  1961年冬,議會大廈原址新建落成,同年12月27日遷到基隆市壽山路五號。2000年10月23日,因建築老舊,經第十四屆議會決議原址改建,暫遷于中正區信二路301號三樓臨時性議會辦理各項議事業務。2003年4月6日新建議會完工,4月23日再次遷回壽山路5號原址。

  議會組織

  一、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選出。議事部分分為定期會、臨時會,分設程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項目小組、第一審查委員會(民政)、第二審查委員會(財政)、第三審查委員會(建設)、第四審查委員會(教育)。
  二、議長除開會時擔任主席外,並總理會務,議會的對外行文都以議長署名。
  三、議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該會事務,並指揮督導所屬員工。

  議會會議

  大會
  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為三十日。主題為審議總預算案。如有必要,須應市長或由議長的請求,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但不得超過五日。

 

  臨時會:經市長或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請求時,議長于十日內召集。每次會期不超過五日,每十二個月不超過六次。

  委員會

  開會期間設有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四個審查委員會,均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審查委員由議員相互推選,並由財政委員會召集人擔任聯席審查會主席,審查預算案及決算報告暨各項提案。並設有程式、紀律兩個委員會。

 

  程式委員會
  審定議事組編擬的議事日程及議案彙編,由各審查委員會召集人為委員,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紀律委員會
  為維持議會紀律而設,審議懲戒案件,委員由議員相互推選,召集人由委員推選。

 

  項目小組
  該會對於職權內事項,認為有項目研究或對外收集資料的必要時,經大會通過組成項目小組,以便以項目研究或對外收集資料提報大會。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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