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置市長一人,綜理市政;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秘書長一人,承市長之命,總理市府一切事務;參議、秘書,受秘書長的指揮、監督,分別負責市政諮詢、政策規劃、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市府下設處,共分民政處、財政處、産業發展處、教育處、工務處、交通旅遊處、都市發展處、社會處、地政處、行政處、研考處、人事處、政風處、主計處等。
市府所屬機關分兩個層級,一級機關有: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文化局、環境保護局、稅捐稽徵局,二級機關由市府依業務性質于下級行政轄區分別設立。
基隆市以下設區,區設區公所,各置區長一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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